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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建管委(交通委)关于印发《普陀区建筑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排查普陀区建筑行业电气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健全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20号)及《普陀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普陀区建管委(交通委)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整治。

一、工作目标

落实一次全面排查,建管委定期排查下属事业单位用电情况,事业单位定期排查受监单位用电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健全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将电气安全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将附件中人员密集场所等内容纳入检查表。在领域内探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电气产品采购、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追责制度

开展一轮专项培训,面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开展关于业务技能、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的培训,采用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培训效果;面向施工人员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培训,印制宣传材料,提高电气火灾安全意识。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建管委党工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 建管委副主任

成员: 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执法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 区建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 区建管委法规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 各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

联络员由各单位安全联络员担任,负责本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严格进场验收

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应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建设电气工程选用的产品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CCC的电器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应有记录、有签章,确认满足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规范要求应复试的线缆等材料必须按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施工。

(二)严格施工管理

严格规章,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作好记录。电气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做好自检工作并在相应验收记录上签字。

落实规范,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相关检查着重关注附件中诸如“断路器开关容量是否与配电线路载流量匹配”问题:

完善程序,规范设计变更,严查擅自更改设计的施工行为。根据委业务范围,协助上级单位做好设计单位责任落实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工程验收

监理单位应制定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落实,重点做好电气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巡查和电气分部验收工作,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时间步骤

治理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至2020年1月,分为部署动员、隐患排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7月20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7月20日前)

在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2.成立领导小组(2017年7月20日前)

依据本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下属办公室。负责普陀区建设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2017年7月20日-2020年1月)

1.自查自纠(2017年7月20日-2017年9月)

建管委聘请电气专家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用电自查,确保各单位用电安全。事业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及业务内容完善并向受监单位下发检查表。受监单位依表自查自纠并提交隐患查纠报告。

2.宣传培训(2017年7月20日-2017年10月)

各事业单位组织受监单位,向施工人员印发电气安全典型事故,并组织学习。设立电气火灾隐患有偿举报机制,鼓励举报。

由建管委牵头,邀请电气火灾领域的专家针对事业单位巡查人员及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集中培训,并通过考试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3.集中整治(2017年10月-2020年1月)

各事业单位依据完善后的检查表,将日常巡查同电气火灾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查施工现场电箱接线不规范、不接地及插座质量低下等通病,严守安全红线。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2020年1月)

1.建管委

根据“隐患排查阶段”各事业单位电气使用情况及检查情况,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每年定期自查。

2.各事业单位

各事业单位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查表,要求全面反应、重点突出。

3.受监单位

各受监单位根据电气管理法律法规、检查表、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的相关内容制定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并建立管理台账。要求有案可查、责任到人、追责有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工作。

开展建设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整治是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的实施部分,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既要细化工作,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尽可能排查电气火灾隐患,又要结合业务实际,抓重点问题、行业通病,确保整治效果。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本次电气火灾整治将实行四个阶段考核考评,即部署动员阶段、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建章立制阶段。各阶段委及各事业单位应深入工作、设立台账、掌握规律、确保成效。对隐患排查不力,安全问题突出的工地,要严格整顿、加大处罚。

(三)加强沟通,定期报送

各事业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小结;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7月1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述材料请加盖单位签章报送,电子档请发送至zhangxz@shpt.gov.cn,联络员:张笑征,联系电话:15821269875。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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