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养老院)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

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关于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公共租赁房(养老院)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核,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我委以(普建委[2014]113号)文批复。现经规划调整,初步设计作相应调整。经研究,现将调整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内容

(一)原商业部分调整为养老院,总建筑面积调整为7409.42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6399.4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11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900平方米,其他调整按照规土部门批复及征询意见要求实施。

(二)该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按市抗震办(沪建抗[2017]237号) 审查意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调整优化。

(三)该项目防雷部分要求按《关于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公共租赁房调整(养老院)项目防雷部分设计的征询意见》(沪防雷【2017(建征)字第0513号】)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调整优化。

二、该项目严格按照市交通委《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养老院)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意见》(沪交轨安通[2017]第67号)和申通集团相关要求实施,并在下一阶段进一步深化和优化设计。

三、有关管理、配套部门及专家的其他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认真研究、吸收、深化。

四、其余内容仍按普建委[2014]113号文执行。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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