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陀区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改的通知

各街道镇、业主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委、房管局《关于加强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改的紧急通知》(沪建办发〔2018〕470号)的文件精神,各单位应汲取黄浦的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广告牌等高空设施排查,及时排除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的建设维护、自查巡查、隐患整改等工作。

各街道镇承担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的隐患发现、风险告知、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等工作。

建筑物业主和相关建筑物户外设施的所有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附属户外设施的安全使用、检查维护、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工作。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协助检查、报告隐患、督促整改及采取应急措施等工作。

二、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思想重视,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杜绝侥幸心理,积极开展检查,防患于未然。

隐患摸排,建筑物业主、相关建筑物户外设施的所有人和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积极寻求街道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各街道镇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巡查,汇总检查结果,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罗列隐患清单。

问题整改,自查、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列出问题清单。可以当场整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无法当场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设置警戒区域,暂时排除风险后落实专人限时整改修复。

应急管理,当发生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坠落等事故时,业主、物业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抢救伤员减少损失,通知行政管理部门及街道镇。

三、加强调研,优化机制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调查研究,针对自查、巡查中发现的共性情况和普遍问题,优化相关制度。采取引入第三方的专业力量等措施,确保及时发现、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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