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四期)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

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关于调整合利坊商品住宅(四期)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收悉,经核,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规[2004]383号)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沪建交[2011]686号)文批复。由于原方案有所调整,根据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沪普规土许方[2019]51号)文初步设计作相应调整。经研究,现将调整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内容

(一)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401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4150.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46703.01平方米,相关调整内容按照规土部门批复及征询意见要求实施。

(二)该项目机动车停车场(库)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普交停审[2019]5号) 执行。

(三)该项目应按绿色建筑一星标准设计、施工。

(四)该项目由于初步设计批复为2004年取得,故装配式建筑部分不做具体要求。

(五)该项目关于民防部分设计内容,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照《关于“合利坊”旧改项目建设民防工程的批复》要求,落实民防工程面积1505平方米,具体根据区民防部门意见征询回复及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有关管理、配套部门及专家的其他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认真研究、吸收、深化。

三、其余内容仍按沪建建规[2004]383号、沪建交[2011]686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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