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5·16”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13号)》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排查装饰装修工程和其他未申领施工许可的在建工程的紧急通知》(沪建质安﹝2019﹞291号)文件要求,结合《关于建立普陀区“六无”工程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普府 [2011]71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管委制定的<普陀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府办[2018]22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全面排查工作

根据区“六无”工程发现、查处工作机制,各街镇应严格落实属地内各类建筑工程的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特别要加强对老旧厂房、宾馆酒店、商办楼宇、学校医院等改建工程的排查。无论是否申领施工许可、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全部纳入排查范围。

各街镇应充分发挥安办安全管理职责和网格化巡查的发现作用,做到全覆盖排查,并建立相应的在建工程台账。针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且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的建筑施工项目,需及时报送区建管委和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小型项目监管责任

各街镇应成立专职部门和人员,针对限额以下小型项目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对小型项目的建设程序、市场行为、主体履责、安全措施落实、施工关键节点等情况实施排查整治。着重检查是否有改动结构,特别是改动各类承重的柱、梁、墙的情况。对于未经设计、未经审图擅自更改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要求恢复原状,同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联络协同机制

各街镇应立即安排人员开展工作,并与6月14日前完成属地各类建筑工地的排查。将监管机构人员名册(附表一)和限额以上在建工程清单(附表二)于6月14日前报区建管委和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6月中下旬,针对上报的“六无”工程,开展联合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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