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19〕11号)以及《关于印发普陀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安办〔2019〕25号)的工作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普陀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8日

普陀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市分会场会议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区安委办工作安排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建设工程安全为重点,整治有关单位政治站位不高、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不实、重点工作部署不力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红线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高、监管底数不清、管理措施不严、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未制定贯彻落实《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措施;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

3.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约谈警示、通报交流、考核激励等制度执行方面不够重视,监督落实不够;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职践诺不严,承诺存于纸面,缺乏有效落实举措。

4.隐患排查不全不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突出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以整治数据代替整改实效,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管理闭环,隐患整改未建立有效机制。

    5.重点工作部署不力的问题。重点工作方案不全、组织不力、措施不具体、落实走形式;对重点行业单位检查浮于表面,企业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安全常识匮乏。

(二)建设工程领域整治重点

1.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围绕装配式建筑、深基坑工程、大型机械、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民工宿舍等各类危大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深入排查各类隐患,确保区域内在建工程安全状况总体受控。

2.加大导则推进力度,加快实施区域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普陀区建设工地管理细则》,严格落实新开工地文明施工硬件设施,大力整治在建工地的门、墙、网、声、光、尘等影响城市环境的不利因素,提高标准和要求,努力提升文明施工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建筑工地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混乱、设施设备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4.民工宿舍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整治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管理情况,严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灭火器配备情况、电动车集中充电、宿舍内电气设备等情况。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市政设施。重点整治桥荫桥孔、道路、下水道日常养护及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中发现的情况及时发放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

2.停车场库。对我区公共停车场(库)实施全覆盖安全监管,加强人流量密集、大型停车场库、医院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之前和整改过程中,要制订应急预案,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3.燃气安全。整治燃气无证经营违法行为,重点针对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整治餐饮场所的非标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燃气地下管线巡查,严防外来施工破坏。

4.防台防汛。针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台风、暴雨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开展持续整改。

5.泵站水利。对管辖的河道设施及排涝泵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

6.玻璃幕墙。区内既有玻璃幕墙公共建筑加强监管力度,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防止突发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三、工作步骤

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持企业单位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行动相结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中旬)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27日前报区建管委安全负责联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中旬-2020年2月底)

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区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效能、事故防范效果和安全治理水平,推进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上旬)

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区建管委安全负责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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