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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法院:

郝加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及时解决企业账户受封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本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社会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诚信氛围。在守信激励方面,对遵守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守信主体,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优化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在失信惩戒方面,对违反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失信主体,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相关联的事项可以采取列为重点审查对象、限制享受相关便利化措施、增加监管频次等惩戒措施。
    我委负责牵头推动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本区各行政机关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至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此外,我委依法依规推动各部门开展信用激励与约束,要求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

其中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胡颖莹             联系电话:52564588-2354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B区309室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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