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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全文

张桂文,陈鸿宁,王金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老旧社区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共治自治体系,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我局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一、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旗帜鲜明地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小区治理的始终,通过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在社区治理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发挥居民自治功能,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坚持以党的建设贯穿、引领、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党建引领下的自治共治德治法治一体化推进,坚持党建带群建促社建,不断提升街镇、居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业委会建设的整体能力,为形成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打下坚实基础。2018年,普陀区符合条件的184个业委会中均已成立了党的工作小组。

二、发挥街镇属地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党政双牵头”工作机制,落实好街镇、居委会二个层面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建设“美丽家园”,加强住宅小区运行安全和环境秩序管理。

各街镇积极扶持和培育物业管理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事务。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对小区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及业委会日常运作和社区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等提供专业服务指导。

进一步发挥居委会党组织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强化住宅小区治理的政治引领;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类议事规程,健全党建引领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力量,提升综合治理能级,探索党建引领下的各类行政力量、社会力量和区域化力量等共同参与“1+3+X”的自治共治工作格局。今年,已试点在居委会设立物业环境专业委员会,吸收热心公益、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士参加,会同解决物业管理专业问题。

三、打造高品质居民社区

我局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城市更新工作,由点及面对老旧小区进行成片区、整街区的城市更新和整体品质提升。在提升综合修缮标准的同时,建立起房管部门“搭台”,绿容、体育、公安、综治办、科委、消防、民防办、社区办、街镇等单位“共同唱戏”的惠民实事工程统筹平台,从而实现架空线入地、体育设施增设、智慧社区、智能安防等其他部门的民生项目与我们的房屋修缮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告知,同步协调、同步征询、同步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环境优美,配套齐全,乐享宜居,低碳环保,智慧节能”的高品质居民社区。

针对“停车难”、“绿化少”等突出问题,我局近年来已在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和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考虑到了小区居民的实际需求,通过在设计方案内对小区停车位和行车路线的重新布置、绿化布局调整、增设行车标示标牌等内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小区停车位,梳理小区内行车路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区内停车和会车困难问题。

四、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

普陀区是上海市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老旧住房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其中老旧非成套住房数量较大,居住环境、质量和功能已不能满足当代人民群众的需求,也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形象不相匹配。历届普陀区委、区政府都很重视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自2008年起通过“内部分隔”和“贴扩建”等方式累计完成了10.5万平方米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但仍存在55.5万平方米的非成套房屋,涉及40个居住小区、约1.6万户居民。

旧住房成套改造是一项民心所向的惠民实事工程,涉及千家万户,针对长期生活在老旧非成套房屋中的居民既不符合旧改动迁条件、自身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现状,普陀区旨在通过相对成本较低的成套改造,让居民切身感受到居住条件更好、房屋价值更大、小区环境更美、邻里关系更和谐。在全区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所有涉改楼幢的居民意愿征询工作已经完成,改造设计方案也在多轮次意见征询、深化优化的基础上基本成形,各项手续正在积极办理,民生工程“热气腾腾”。下一步,我局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机融合城市更新、城市精细化管理、无违建居村创建、“美丽家园”建设等工作思路,敢闯敢试、创新突破、实干担当,坚定不移地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实现城市的“有机更新”,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健全社区自治共治机制

完善居民委员会对业主自治管理的引导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扩大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覆盖面。2018年,普陀区推行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工作,符合条件的居委会、业委会交叉任职已达59个。

(一)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

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行为;完善业委会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等重要信息,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监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推动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

(二)落实业主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修订完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并推进实施,督促业主落实房屋公共部位、消防设施、电梯等修理改造更新的法定责任;引导、指导业主制定小区装修管理、宠物管理、垃圾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强化业主文明居住意识。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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