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0005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2-17 17:13:08
发文字号:
普房管物〔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办理结果:采纳解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接正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老旧大楼的垃圾管道井改成“共享储物间”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普陀物业的关注和关心,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告如下:
老旧大楼的垃圾管道井属于业主共有,是否将垃圾管道井改成“共享储物间”,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于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全体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议执行。由于各小区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就小区具体情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委会建设,发挥居民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注重运用“评议”、“听证”、“协调”等三会制度,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建议,引导提升小区业委会自治管理能力。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