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鲍博海、杜佳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增老旧小区室外非机动车棚及充电装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沪府办发[2018]8号)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普陀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实施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改造,实现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杜绝居民私拉电线、占用楼道等行为。截至目前,我区不仅完成了市级要求的39个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还超额完成了区级60个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另外,作为“美丽家园”建设的有机补充,我区已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既有非机动车库改造,同步纳入到旧住房修缮改造的实施范围中:

一、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既有非机动车库改造

在实施老旧小区修缮项目既有非机动车库安全性保障改造的同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由小区物业出资,统一安装电动车充电装置及车库智能化系统。通过一系列硬件的提升,并以此改造为契机,清退原车库看管人员、清理 “僵尸车”、乱堆物等顽疾,将有力缓解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充电难的问题。

对于改造完毕的非机动车库,将由小区物业落实后续管理措施,鼓励引导业主和住户将非机动车停放至非机动车库,有效、安全使用非机动车库的充电装置。

二、稳步推进户外非机动车停车点(棚)建设

为了更好地应答居民的实际需求,我区旧住房修缮改造项目在征询街道及小区三位一体意见的前提下,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要求,经各方同意达成一致后,将初步选址在小区合适的点位增设户外非机动车停车点(棚)。老旧小区修缮项目原则上不对新增的户外非机动车停车点(棚)配置充电装置,如小区确实存在非机动车充电桩不够的情况,建议由小区物业上报街道相关部门进行充电装置的增设。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