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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关于将“国浩长风城二期东地块塔楼2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的函》项目地址的函
索引号:
SY31010720220161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6-16 10:31:51
发文字号:
普发改节能〔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
2021年12月,根据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我委印发了《关于将“国浩长风城二期东地块塔楼2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的函》(普发改节能〔2021〕16号,以下简称《规模认定函》)。项目投资主体为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50万元,装机容量96.9千瓦,已于2021年8月竣工,使用2021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96.9千瓦。
因项目规划调整,用电地址门牌和光伏地址门牌不一致,无法办理并网验收手续。2022年6月,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委申请将《规模认定函》中的项目地址变更为普陀区大渡河路558号(购物中心)。
根据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备案变更证明、你司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用户)确认单》和长风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经我委研究,同意我区“国浩长风城二期东地块塔楼2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地址调整为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88号(娱乐中心)。
特此函达。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