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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桃浦智创城604地块商办项目(新建建筑) 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上海融英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委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桃浦智创城604地块商办项目(新建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以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该项目年用电量为992.3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用量为37.90万立方米,年用冷量为715.22万千瓦时,年用热量为259.70万千瓦时,共计折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耗能工质)为2470吨标准煤(当量值),或4108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根据《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沪建建材〔2016〕601号)要求,应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2、项目办公区域新风机组带热回收功能;通风系统单位耗功率应不超过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107-2015)中的限值要求;多联机空调和分体式空调应满足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107-2015)要求,多联机空调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低于4.0,分体式空调能效比不低于3.20。

3、项目变压器选用SCB13型干式变压器,低压侧设置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后功率因数不低于0.9;照明控制根据各区功能采用分组、分区、动静控制、时间控制、光敏调节照度或开关等方式;庭院灯采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办公区域电梯采用变频调速拖动方式或能量回馈,并采用群控技术,自动扶梯采用感应控制启停;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应满足《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中“二类地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 10%”的规定。

4、项目设置太阳能预热系统和雨水回用系统;水泵选型应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2-2007)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5、项目设置楼宇设备自控管理系统,对空调设备、水泵、风机、照明等进行自动控制和调节;低压侧按照照明、插座、动力、空调及特殊用电进行分项计量;表具配备方案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和上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DGJ08-2068-2017)中的要求;安排专项人员定期对能耗监测系统和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维护,加强用能计量管理,并将数据上传至普陀区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6、项目102-01地块定位为绿色建筑设计三星级,096-03地块定位为绿色建筑设计二星级,在项目建设阶段落实相关绿色建筑措施,在项目运营阶段建立相应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落实相关绿色措施。

7、建议适当提高暖通系统二次侧供/回水温差,以降低输送能耗。

8、建议办公区域可采用二级过滤系统,取消静电型过滤器,以降低过滤系统能耗。

9、建议项目采用区域能源站集中供冷、热,各幢建筑可不安装冷热源设备,宜结合日照、建筑功能,研究屋顶绿化+光伏发电系统方案,以提升项目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延期不能超过3次,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年。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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