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政府: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为核心,以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建设为统揽,紧紧围绕提升执法实效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城管执法工作发展,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着力强化我局各项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努力提升城市管理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取得实效,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现将2018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职责分工》的要求,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部署。二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全面清理、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且及时公布和调整,做到透明化。三是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方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并且参与部分重要决策的讨论。四是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严格遵守合法性审查制度、发文制度、落实备案审查制度、文件跟踪管理制度,效果评估制度等,并且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五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配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引入城管执法网上办案系统,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提升执法效能,并且不断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六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和问责方面,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主动公开与城管执法工作相关的信息,提升城管执法工作的知晓率。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局党委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职责分工》等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并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进行有效贯彻落实。二是积极谋划部署。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定期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我局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局长亲自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且多次调度、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每年向区政府上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三是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以深化“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去完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安排到位、责任明确到位、要求落实到位。

(二)权力减负,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布我局城管执法工作的行政权力清单,明确界定职权行使边界。每年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开展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根据区政府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共梳理出316项行政权力,其中包括296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权力。二是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我局根据区政府的要求,按照市局的行政责任清单模板,建立相应的责任清单,共梳理出3552项行政责任。

(三)多措并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凡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调研、咨询、讨论环节,必要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团体和专家的意见,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时确保决策的正确、民主、客观、高校。二是强化合法行政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普府[2013]136号),所有行政决策都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三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经协商与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陈龙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事务方面出具相关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中的作用。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一段时间之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反馈等方式,对实施中的行政决策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必要时作出调整决策或停止执行的决定。

(四)精雕细琢,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管理,严格文件的制定程序,同时坚持精简原则,控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数量,完善规范性文件的配套解读,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制度和备案制度,我局根据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文制度,认真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和备案报告制度。三是实施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我局对规范性文件展开定期清理,对于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作出延期、修订或废止的决定,对于违反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作出撤销的决定。

(五)强本固基,依法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配置,我局引导执法力量和资源下沉到街道,创新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基层执法体制,为了更好地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分工,推进片区化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基层中队的工作职能划分,提升工作效率。二是规范实行执法人员上岗和证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做到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及时做好执法证申领、换发、更新、信息充实等工作,我局2018年共申领69张行政执法证,遗失补证1张,认真规范地遵守执法证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无错漏。三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我局每年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级对全体队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根据要求,每年组织完成全员培训、法制、信访、监督等专题培训、在线培训、中队内部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市局、区政府组织的各项培训及考试,每年完成培训学时100学时,培训学分24学分,同时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信息录入市局在线培训管理系统,方便进行数据统计和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我局根据市局的要求,细化立案、调查取证、违法定性、听证、陈述和申辩、事先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并且引入城管执法网上办案系统,将案件实体操作与网上系统上传同步,建立分级审核的制度,由中队、法制科、分管领导分别审批,加强对案件办理质量的把控,2018年我局共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案件2700余起,拆违相关案件600余起,罚款金额达到160余元万,这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后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五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给一线执法队员配备执法记录仪,自2018年起在机动、长征两中队试点采用执法全过程记录,同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铺开,重点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程序公正和操作规范,这是我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尝试和努力,推动执法记录仪、网上办案系统等科技信息手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运用,能够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六是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和评查制度,我局明确规范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分类保管的程序和要求,自2018年起,不再由局统一进行装订归档,由各基层中队自行按照要求装订完毕再由局进行归档。同时,我局除了参与市局的案卷评查以外,每年都会在局范围内进行案卷评查活动,由各中队上报预审案卷,并且邀请各中队法制员进行统一评查,并撰写评查报告,局法制科依据评查报告选出各类奖项,给予鼓励,进一步激励队员作出高质量的案卷。七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疑难杂案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法制科协同顾问律师对该案件查处过程中一系列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的合法性,排除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可能。八是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对于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例如乱设摊、违法建筑、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等,建立长效的联合执法、综合整治机制,采用联勤联动的方式,同时,为了巩固整治成果,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避免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怪圈。九是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我局在探寻将执法端口前移,提升服务、教育,以减少违法行为而不是增加行政处罚为目的,针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较多的情况,参考法律六进的形式,采用“一人一工地”的模式,辖区内每个工地都有一个执法队员作为日常联络员,定期宣传城市管理尤其是渣土、扬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督促工地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降低了违法行为的发生率。同时,我局在探寻先进科技手段执法过程中的运用,购入执法记录仪、航拍仪,做好证据的采集工作,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保障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六)认真履责,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和问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做好应诉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工作,逐步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我局通过开通微信公众号、网上投诉处置系统、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及时应对处置。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主动公开率,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结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等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同时,统筹运用门户网站、城管简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高自媒体时代信息发布的受众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晓率。五是及时做好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后续工作,我局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给予高度重视,邀请顾问律师对案件全过程及证据材料进行检查复核,查找问题,对于复议纠错和败诉案件及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我局2018年无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诉讼案件6起。

(七)及时处置,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针对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及容易引起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问题,我局构件对维护群众利益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群众利益表达机制等,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监测。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我局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进一步提升。

三、存在不足

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基层中队法制员制度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推进依法行政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难点在基层,这两年我局面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层执法力量下沉街道镇,我局在全局范围内采用法制员制度,法制科作为局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头科室,目前我局法制科和基层法制员的人员配备和专业知识尚不能满足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待深化,执法领域有待拓宽。我局近两年已经进行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但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仍需要进一步拓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进一步拓宽执法领域。

(三)执法队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和执行力度,切实履行好我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职能。

(四)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针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十九大的会议精神,围绕《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职责分工》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措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基层中队法制员制度和队伍建设,我局将进一步落实法制员制度,并且每月定期召开法制员工作例会,对法制员进行业务培训,构建较为完备的基层法制员工作体系。

(二)全面按照区政府、市局的要求完成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积极探索“智能”监管,用科技手段做好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拓宽执法领域,同时做好重点执法领域的管理、服务工作,将执法端口前移,以减少违法行为作为主要目的。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上一年度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目录调整工作。

(六)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根据市局下发的行政裁量基准,进行梳理整理,并且适用到行政执法工作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

(七)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加强执法保障工作。

(八)继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办理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化水平,扩大监督覆盖面。

(九)继续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加强对新进队员的培训力度。

(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及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过程中的作用。

(十一)进一步健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同时提升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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