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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2022年05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财政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报告调整预算及决算等事项;组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拨付预算资金。

(三)逐步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健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理顺区与两镇收入划分,完善市与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

(四)参与预测本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情况;结合本区实际,参与制定产业发展、经济贸易、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执行国家和市、区有关扶持政策,负责本区企业(项目)扶持的统一管理,测算及兑现服务经济功能平台工作经费。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和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深入推进“公物仓”改革,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监督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六)全面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革,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七)负责本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和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

(八)负责本区暂未划转入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制度和办法,促进合理配置及使用国有资本。

(九)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国库管理制度,监督考核预算执行进度和公务卡使用情况;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相关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十)执行国家和本市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形成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合理、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十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参与拟订本区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参与基建项目评估和概算审查;负责基建项目的预算核定,资金运用情况的跟踪、管理、监督;编制和落实本区土地收支基金预决算,加强土地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预算科

(三)行政事业财务科

(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五)绩效评价管理科

(六)会计事务管理科(财政监督科

(七)国库科

(八)企业科

(九)基建科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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