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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本区价格管理公共文化设施目录的通知

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根据《上海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区价格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目录内的公共文化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或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收取费用的,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普陀区价格管理公共文化设施目录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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