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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石岚敬老院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索引号:
SY002442259020170011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财政、金融、审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5-05
发文字号:
普发改价管〔2017〕1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石岚敬老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及所附材料收悉。按照《关于规范普陀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床位费
最高限价:二人间1200元/人.月;三人间1150元/人.月;四人间1100;多人间900元/人.月。
二、护理费:
最高限价:六级1700元/人.月;五级1650元/人.月;四级1450元/人.月。护理三级及以下者不属于保基本范畴,可结合存量住养老人情况,协议确定。
请你局负责组织实施该院养老服务收费价格的执行工作,按要求对存量住养老人收费实行逐步稳妥过渡,落实好困难老人相关救助政策,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等事宜。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