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关于《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背景介绍

2024年03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

现行《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制定实施。实施以来,对鼓励区内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1月,市经信委对原《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技〔2017〕285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3号),在认定的指标要求上更加灵活,在自主研发上更加注重,在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方式也有所变化。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企业扶持政策更具靶向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特参照市政策,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商务规范〔2021〕2号)。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依据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3号)

三、《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含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调整与撤销、政策与规定等方面内容,共有二十条。在2021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对申报的基本条件、指标要求、申报材料、评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有:

一是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对管理办法中第四条基本条件和第五条指标要求进行了调整,包括:条件1删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删除指标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二是优化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对照市级管理办法,指标5删除“且上一年度须有发明专利申请。持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三是调整申报材料和评价材料。对照市级管理办法,申报材料和评价材料不再要求出具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管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