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普陀区区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政策预公开解读

2024年01月2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结合普陀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五)《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区管企业,是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授权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

由区管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并经区国资委审核,由区政府审定后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用途及意义是什么?

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业目录是区国资委对企业战略规划、考核评价、改革重组、重大投资等事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依据。

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依法监管、分类监管要求,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对企业主业发展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对企业主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监管职责是什么?

区国资委依据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建立健全主业管理体系,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区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审定区管企业主业目录;

(三)指导区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主业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控机制;

(四)建立主业管理监测评价体系,根据区管企业不同类型,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标准,对企业主业发展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五)与企业主业发展相关的其他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