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关于《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3年05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背景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工作,有利于促进退役军人提升能力素质,有利于提高就业质量,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通过教育培训实现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作为重要任务,区退役军人局制订《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

二、制定依据

1、《退役军人保障法》

2、《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

3、《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

三、制定过程

区退役军人局2023年3月启动《实施办法》制定工作,5月形成初稿,征求区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作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文件和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文件的衔接配套文件,共分五章二十二条,包括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扶持充分就业、优化创业环境、附则。

一是细化工作要求。在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注重与《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衔接一致,政策内容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上海市相关要求,针对区级承担的工作任务提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方向和目标,以及实施的方法路径。如:“教育培训”中的学历培训补贴、适应性培训内容、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就业”中的信息台账、就业帮扶、就业渠道等;“优化创业”中的创业培训见习、选树创业典型、成立创业基金等。

二是集成各方政策。按照普惠和优待叠加原则,在为退役军人提供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公共服务和普惠政策优待服务基础上,叠加退役军人部门提供个性化或特殊优待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就业和创业服务。如:“教育培训”中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就业”中鼓励企业招录退役军人的岗位补贴;“优化创业”中创业大赛优胜奖励。

三是探索改革创新。普陀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工作仍处于初创阶段,前期探索成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和创新创业基地,2023年成立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围绕提升本区创业服务能级作了有益探索,《实施办法》将从实践出发的创新变为普陀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特色和优势,围绕重点抓好落实,形成有效的工作平台载体。如:“教育培训”中探索开办就业创业培训;“扶持就业”中一对一帮扶、提供岗位比例;“优化创业”中专项创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