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