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355020170001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普财〔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8日
公开主体:
财政局
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市财政局相关文件以及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2014〕29号),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做好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普财〔2016〕24号)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基础性评价报告,并上报区财政局。
及时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各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认真审核汇总,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和《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区财政局报送。
四、强化年报审计
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将纳入年报审计内容。
联系人:陈小寅 52564588-2436
李三奎 52564588-2484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