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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请通过网络登录“上海财政网――首页――热点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在线申请”,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及时编制《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报送给各预算主管部门。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编报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力度,及时汇总报告,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填报《2018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于2019年3月31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报告(电子版),并向区财政局报送《2018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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