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第一批)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建设单位:

为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工作“强监管”要求,加强普陀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沪水务规范〔2020〕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等要求,我委将针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项目

检查时间:2023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招投标水土保持内容落实情况;

(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渣)场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地点并采取防护,涉河工程水土流失防护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等;

(三)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报备(批)情况;

(四)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八)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九)《水土保持法》《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批复的水保方案中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工作要求

请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参加检查,协助检查组完成各项检查任务;检查时监测单位提交上一季度监测成果备查。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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