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管委关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文《关于2022年度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请示

区委:

根据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本单位拟定了《关于2022年度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经区政府发文审核,现申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文。

以上请示,请审批。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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