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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节能减排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2017年节能降碳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节能减排办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普陀区根据全市关于节能降耗、应对气候变化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安排的要求,有序推进节能降碳相关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超额完成总体指标

根据市统计局反馈数据,2017年我区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15%,综合能源消费量62.67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65%,超额完成市下达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不超过4%的年度目标。

(二)有序推进节能降碳各项工作

1、落实节能目标管理

一是围绕上海市““十三五””节能降碳工作要求、普陀区“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目标,结合区域节能降碳工作实际,在区节能降碳““十三五””专项规划基础上,开展课题研究,对““十三五””后续节能降碳工作形势、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预期开展研究。二是围绕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和任务要求,统筹考虑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制定全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安排,召开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大会,区领导对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对工业、商业、建筑楼宇、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领域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分解下达,落实责任分工、抓好各个领域节能工作。四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和《关于下达重点用能单位2017年节能目标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挖掘用能潜力、加强节能管理,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责任的兼顾、平衡。

2、推进产业领域节能

一是推进产业节能项目实施,推进20个企业、单位申报扶持的节能项目的扶持安排,涉及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应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降碳宣传等领域,带动投资额5431万元,实现年节能量2258吨标准煤。二是落实清洁生产工作推进,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市级清洁生产项目,推进相关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三是继续协调、支持参加“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对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商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节能工作。四是推进合同能源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举办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与用户企业对接会,帮助节能服务机构与用能企业进行对接。

3、加强建筑交通节能

一是全面完成市下达建筑节能任务目标,完成绿洲中环广场等项目共25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共8万平方米,完成重点用能建筑和拟实施节能改造建筑能源审计5项。二是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开展课题研究、编制形成并进一步完善《普陀区绿色建筑暂行管理规定》,落实绿色二星级建筑地块2处、总建筑面积17.34万平方米,绿色三星级建筑地块2处、总建筑面积19.06万平方米,完成绿色项目申报8项、总建筑面积110.51万平方米。三是稳步推进大型公建用能监测管理,进一步完善普陀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运维管理体系,完成8栋既有大型公建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联网工程并实现数据上传,5栋新建建筑完成接入,并对8个在建项目分项计量装置情况进行检查,推进2个重点用能项目探索性实施全能源计量。四是加强建筑能耗源头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在项目开工等环节落实发放建筑节能告知、实施施工质量检查等监管措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并审图通过。五是推进绿色交通,完成““十三五””期间《普陀区绿色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推动区域静态交通、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均衡发展,并对规划中各项任务按年度进行项目化分解。加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安装充电桩385个,分时租赁泊位91个。

4、注重公共机构节能

一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建设,在公共机构能耗直报平台实现各领域公共机构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工作会议上对能耗统计报送率进行反馈通报,并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规,不断完善本区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修订《区机关能源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强调了空调开启条件、温控标准和其他各类节约用电、用气等规范。三是安排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对全区80个符合能源审计条件的公共机构编制了能源审计三年计划,并率先对区级机关部分楼宇进行了能源审计。四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普陀区中心医院获上海市第一批金牌能效领跑者称号,指导、协助参与新一轮示范单位创建的区人民医院和曹杨中学推进能耗监测、能源审计。

 

5、贯彻落实政策法规

一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节能审查规定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并做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二是制定发布《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和预安排办法》等文件,着重强调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推进、管理过程中注重节能低碳。三是做好《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宣传培训工作,结合各类政策宣传、相关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大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完成审批环评报告表(书)69个、竣工验收134个。五是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行动,开展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推进诚信计量示范社区创建,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市级专项33项、区级专项70项进展顺利。二是持续推进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面完成VOCs污染治理情况现场核查任务,完成25家工业企业VOCs排放改造,对2016年燃料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本区NOx减排基数,前三季度全区降尘量平均值为4.9吨/平方公里·月,预计可完成全年的区域降尘控制目标。三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调和水质监测工作,督促15家存在不规范问题企业开展整治,对1家立案查处,推进西北物流园区、新杨工业园区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四是有序推进绿化建设,完成新建绿地50万平方米,完成立体绿化3万平方米,完成绿道7公里,预计年底绿化覆盖率将达到27.56 %,成功创建2条市级林荫道,全区林荫道累计达到21条。五是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成新建绿色账户4.65万户,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户数7.59万户,推进长征、真如等街镇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两网融合”试点建设。

7、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一是开展节能降碳相关宣传,以“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主题,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暨全国低碳日活动,在月星环球港召开2017年普陀区节能宣传周主会场宣传活动,组织市北供电公司、区节能协会等企业、机构参与设点宣传,在上海造币厂、上海印钞厂等多处设立“低碳日”暨节能图文展示及展架宣传,营造节能低碳宣传氛围。二是加强节能政策与技术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工业、商业、生产性服务业、办公楼宇等领域多场企业节能系列培训,做好市、区两级节能相关政策宣传和新兴节能理念及措施推介,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采用节能技术,应用节能产品。三是开展建筑能耗监测平台、BIM技术等培训,对象覆盖接入能耗监测平台的既有建筑、即将接入的新建建筑和公共机构楼宇单位相关人员,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落实、激发楼宇业主单位加强节能改造积极性。四是召开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用能填报人员对直报平台系统操作和数据报送工作要求的知晓度。

8、推进低碳创建和新能源项目

一是圆满完成曹杨街道南梅园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经验收评价获全市首批低碳示范社区称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区低碳氛围和能力建设,推进太阳能智能路灯等项目,并积极总结、宣传低碳经验,为后续复制推广做好基础。二是积极推进真如副中心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经答辩评审获批,继续做好建设方案深化,有序推进绿色交通等项目落地,以低碳发展提升真如副中心功能品质。三是做好新能源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企业主体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1项,计划并网容量110KW,个人光伏项目21项,并网容量共170.7KW;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报备工作,完成40个公共充电桩建成项目、共349台交、直流充电桩的信息核对报备。

二、2018年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是普陀区推进““十三五””节能降碳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普陀区将在市节能减排办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全市节能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区情实际,着力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落实责任目标分解,全面推进节能降碳

根据““十三五””市下达能耗“双控”目标及推进进度情况,结合普陀区节能降碳工作实际,2018年我区向市上报的节能目标为: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4%,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长率控制在3.5%之内,碳排放强度下降2.4%。

2018年,全区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各项节能指标将同步分解至各领域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合力推动全区节能降碳工作。一是各街道、镇做好区域内用能单位的服务、管理和用能统计相关工作,监督、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节能改造,做好节能降碳相关宣传、培训和创建工作,确保完成责任目标。二是区商务委、建管委等部门负责做好产业领域、建筑楼宇领域节能降碳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完成责任目标。三是区机管局牵头教育局、卫计委、文化局、体育局、各街道、镇开展机关、各类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任务、目标的分解下达、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确保完成责任目标。四是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应用,积极完成节能指标。

(二)加强用能企业服务,挖掘产业节能潜力

一是加强用能单位服务管理,对纳入各类统计、监测范围的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及时跟踪评估,对用能异常企业加强走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引导其加强用能管理体系建设、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二是加强重点企业能源计量能力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企业接入重点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相关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普陀区制造业指导目录(2017年版)》等产业准入政策,加强产业准入评估、评审,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区域产业导向的高消耗、低效益项目不予准入或予以劝退。四是做好市下达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等工作。五是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搭建节能服务机构与用户沟通平台,发挥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带动作用,推动更多节能领域项目在普陀落地。

(三)加强生命周期管理,严控建筑载体能耗

一是加强建筑源头节能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将节能审查相关文件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过程管理的重要依据。全面执行本市65%节能设计标准,严格落实市下达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房相关工作要求。二是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做好目前在建的两个绿色建筑三星级项目的指导,推行绿色施工、绿色运营。三是完善区级能耗监测平台功能,逐步推进本区规模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继续保持楼宇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持续提升楼宇能耗监测数据质量的优良率。四是开展能源审计,结合能源审计成果,重点引导区域内高能耗楼宇实施节能改造,积极落实市下达既有建筑改造任务,鼓励业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五是筛选典型楼宇试点能效提升工程,对试点建筑的主要用能系统性能进行专项能效检测,采取对应措施提高对建筑能耗监测和用能设备监管的管理水平,实现建筑用能系统的智能化高效运行,为后续提升我区既有建筑整体节能运营水平提供参考。

(四)完善用能管理机制,注重公共机构节能

一是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公示、节能考核,加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填报管理,定期组织填报人员培训、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工作会议,严格落实《区机关能源资源管理制度》。二是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按三年计划安排,做好2018年25个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工作,根据能源审计结果,有针对性地选择实施相关节能改造。三是梳理公共机构场地资源,探索推进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项目。四是支持引导医院、学校、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改造和低碳创建工作。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区域环境

一是启动实施普陀区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做好整治工作,按照河长制要求,推进“一河一策”及断头浜整治,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对VOCs产生单位加强源头治理。二是研究制定普陀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对污染地块的监督管理、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三是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辐射事故、空气重污染专项等应急处置预案,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四是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五是加强绿化市容建设,计划新建绿地25万平方米,种植行道树800棵,完成立体绿化建设3万平方米,完成城市绿道建设7公里,确保完成市下达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绿色账户推进工作目标。

(六)发挥政策法规作用,引导约束用能主体

一是做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法工作,加大《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节能相关政策法规知晓度,引导重点能耗企业、能耗增长显著企业实施节能项目。二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加强项目第三方审核深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一线人员节能业务培训,搭建节能服务机构、用能单位交流平台,促进供需对接,提升节能降碳工作能力。四是加强能耗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加大数据填报质量核查力度,对问题数据企业加大走访力度,对未能履行统计相关法定义务企业开展统计执法。五是对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引导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科学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加强执法检查,严处过度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深化低碳试点建设,营造低碳发展氛围

一是继续做好南梅园低碳示范社区成果深化,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居民节能意识,做好硬件改造和后续的运维管理,探索推广南梅园低碳社区经验。二是继续推进真如副中心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积极落实市下达的创建要求,做好建设方案的细化和项目落地,以低碳发展提升真如副中心功能品质。三是继续推进公共机构、旅游饭店、居住小区等各类低碳相关创建,力争在全区各行业、各领域不断涌现低碳发展示范。四是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低碳宣传活动,倡导全社会共同践行低碳理念。

附件:2018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安排

 

 

 

                                上海市普陀区节能减排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普节减办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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