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浦镇“六小工程”设施(景点)小区管理规定》
为了推进老小区环境建设,提升和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根据《普陀区老小区环境建设“六小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对辖区内部分老小区实施了“六小工程”及景点工程,扩建了小区活动场所,增添了休闲娱乐设施,为居民提供了休闲、健身、娱乐的良好生活环境。为了加强对政府投入所有设施的管理和养护,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相应的管理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居委会的管理职责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居民在活动场所内正确、合理地使用设施,养成讲卫生、讲文明,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2、指派专人负责活动场所及“六小”设施管理,及时掌握设施使用
情况动态信息,建立设施档案资料。
3、定期对小区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每周一次),发现损坏及时和
物业公司联系修理,确保使用安全。
4、配合和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和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5、建立志愿者队伍,定期对活动场所进行保洁;制止乱涂、乱写、
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6、配合做好活动场地及“六小”设施的管理、协调等工作。
二、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
1、指派专人清扫中心场地,每日二次,保持环境整洁。
2、定期对设施进行擦洗,每月二遍,保持设施清洁。
3、做好活动场所及“六小”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工作,建立设施养护维修台账资料。
4、配合和支持居委会、业委会工作,加强日常管理,接受居民监督,
提高工作质量。
三、业委会的管理职责
1、配合和支持居委会、物业公司做好活动场地及“六小”设施的管理工作。
2、负责依法及时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活动场所设施及“六小”设
施养护费用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合理分摊。
3、协助居委会开展讲卫生、讲文明,爱护公共设施等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监管机构
桃浦镇房管办事处负责小区活动场所设施及六小设施日常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并将与物业管理费补贴发放挂钩。检查考核情况定期通报,以推动小区综合设施有效管理,进一步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质量。
本规定施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