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优秀人民建议奖励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优秀人民建议奖励办法》已经2021年10月20日区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普陀区优秀人民建议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以及“软实力”提升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优秀人民建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以下称建议人)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改进国家机关工作,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市、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采用,并被市、区、街镇及其有关部门采纳,具有良好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的高质量人民建议。

二、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优秀人民建议奖励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所提人民建议经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采用,被市领导批示,并被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单位采纳,产生了或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等奖:所提人民建议被区领导批示,并被区政府或区有关部门、单位采纳,产生了或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励5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等奖:所提人民建议被街镇或区、街镇有关部门、单位采纳,产生了或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励2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设立普陀区优秀人民建议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评审小组成员从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中遴选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四、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对优秀人民建议进行初评,提出拟奖励名单,报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二)由评审小组评审并提出获奖名单;

(三)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并采用适当方式颁奖。

五、优秀人民建议每年表扬奖励一次,奖金直接发给获奖建议人。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普陀区优秀人民建议奖励评审表


附件

普陀区优秀人民建议奖励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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