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桃浦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快推进普陀区桃浦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五部门修订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2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职责)
普陀桃浦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由普陀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分工开展工作:
普陀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产调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负责组织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负责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对重点地区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负责与市产调办的协调,争取专项资金立项申报;监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按照规定上报。
区发改委负责对项目调整是否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审核;区统计局负责做好调整企业能耗的统计工作。
区规土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用地的审核确认。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的拨付金额安排拨付专项资金。
区环保局负责专项调整企业减排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相关数据审核确认。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进行专项调整企业涉及分流安置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审核确认。
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桃浦转型办和桃浦镇拟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和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并上报普陀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
普陀桃浦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由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根据申请进行分期核拨,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用途)
普陀桃浦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列入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范围内须调整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转产、化解债务、停产损失等相关费用的补偿,以及经普陀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其他用途。专项资金可以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调整企业的职工安置。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1、由区产调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年限及时间节点;
2、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时间节点,桃浦转型办和桃浦镇对各自职责范围内调整方案和专项资金拟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3、区产调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专题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拟调整的区域或企业调整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
4、会议通过的方案报区领导审定后,由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
5、区审计局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