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普人社﹝2015﹞60号)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普人社﹝2015﹞60号)

2、《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普人社﹝2015﹞61号)

3、《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普人社规范﹝2017﹞6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5年12月31日普人社﹝2015﹞60号文发布,根据2018年12月30日《关于延长<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本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70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8号),进一步提高本区职工职业能力,加快培养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现就我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使用范围及对象

(一)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在确保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本区按最高不超过当年下达资金10%的比例统筹一部分资金(以下称“统筹资金”),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相关支出。对本区2011-2013年度结余的专项资金,最高可统筹结余资金的30%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

(二)使用对象

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以下称“本区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下同)。

统筹资金使用对象也可以是本区其他单位和组织中的在职从业人员,一般包括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

二、组织实施

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有职工职业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能力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托社会培训机构集中提供职业培训服务。对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的,使用专项资金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本区职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训项目,本区结合实际使用统筹资金予以实施。

三、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

(一)申请条件

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二)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企业应按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等不同培训需求,分类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分类内容如下:

1、职业技能类项目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师继续教育、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等。

2、专业技术类项目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岗位培训项目。

3、岗位能力类项目主要包括以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为目标,以班组长和一线职工为重点的适应岗位职责和职工综合素质发展需要的能力提升培训等。

4、综合素质类项目主要包括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类、语言类、文体艺术类等培训项目。

申请材料包括:

1、《普陀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

3、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分类计划(附件2)。培训计划要系统完整。内容应包含各培训项目的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培训课时、计划培训时间、考核或评价方案、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4、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5、次年年初企业须提交上一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实际开展培训的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职工名册、考核或评价结果、培训费用、培训效果、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在建工会的,须提供在建工会的承诺书;

8、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审核

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建立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称“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合审核制度,并设立受理窗口,负责受理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申请。符合条件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企业可向受理窗口提出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申请。

本区企业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受理窗口提出当年度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申请。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职工培训计划确有调整的,可在当年9月底前补充申报一次。由区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分类审核,并由工作协调小组进行联合审定。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培训计划系统完整的培训项目予以补贴,并核定拟补贴金额,由区财政局核准。

(四)培训实施

经认定可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其中,企业委托开展培训的实施机构应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中选择。对于涉及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领域的培训项目,如上述培训实施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按分类原则经区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同意并报市相关部门(组织)备案后,企业可选择其他具备相应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五)资金拨付

企业在次年提出培训申请的同时,提交《普陀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3),并提交上一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区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范围,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的情况,核定实际补贴金额,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六)补贴金额

对申请企业的补贴金额按其实际培训费用的80%核定。若企业申请的培训项目纳入本市公布的补贴培训目录的,该项目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公布的补贴培训项目补贴标准。

(七)列支范围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当用于企业实际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项目的相关成本支出。包括师资授课费、场地、耗材、能源费、教材讲义费、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考核费等培训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而不应当包括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培训管理费等支出。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

四、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实施培训补贴

(一)项目范围

缺乏培训能力、不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由区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等部门依托培训实施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培训、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培训等项目的培训服务。

1、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包括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开展的岗位练兵培训项目、当年度本市鉴定公告内的技能类社会通用职业等级培训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技师继续培训项目、本市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经批准可实施的结合企业特定需求的技能类通用职业、企业特有职业、行业特有职业的等级培训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2、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包括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适应和能力提升项目,以及其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的培训项目。

3、岗位能力类培训项目包括职工初级工商管理(EBA)培训、上海市班组长岗位资格培训、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业务知识培训等。

4、综合素质类项目范围包括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类、文化类、艺术类等培训项目。

(二)申请提交

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本区企业可向受理窗口提出培训申请,多个企业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产业)工会、产业园区、街镇(园区)工会、楼宇工会等单位汇总后提出培训申请。申请单位应按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等项目,分类提交培训需求信息表(附件4)。

(三)需求整合

区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范围分类受理并汇总整合企业的培训需求,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中选择实施机构。对于涉及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领域的培训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培训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经区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同意并报市相关部门(组织)备案后,企业可选择其他具备相应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四)方案审核

实施培训前,培训实施机构应结合企业培训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时间、考核或评价办法、培训经费预算等),并将参训人员等信息在企业内部公示后,按培训项目类别向区受理窗口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由区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审核。对培训和考核(评价)方案完整、可行的培训项目予以审核通过,并核定拟培训补贴金额,补贴金额按上述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进行核定。培训实施机构和企业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培训。

(五)经费补贴

职工参加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的,由区受理窗口受理培训补贴经费申请,经区人社局、教育局或总工会审核通过并核定实际补贴金额,报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补贴资金。补贴经费每季度拨付一次。

五、使用区统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本区根据产业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运用区统筹资金对相关职工培训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一)项目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资助区级实训基地建设,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企业员工文化与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重点行业与新兴产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专项工作,组织职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开展班组长和职工代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建设劳模创新工作室,对职工培训有示范作用的培训机构等进行经费资助,结合其他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培训需求而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项目等相关支出。

(二)实施方式

区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会同区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确定统筹资金使用的职工职业培训项目范围,明确项目实施方式和管理要求,确保统筹资金的规范使用。

六、监督管理

(一)严格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不得截留、挪用。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应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企业应将申请获得的职工培训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职工培训,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加强对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督导。企业自行或委托开展职工培训的,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督导,区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集中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由区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范围组织督导。

(三)发挥企业内部民主监督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推进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制度等,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力度。

(四)对违规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处理。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实施机构,由区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范围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等部门建立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合审核制度,设立受理窗口,共同推进和加强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政策宣传、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公共服务平台的运作、区统筹资金的使用和专项资金的监管等工作。

(二)各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组织和管理企业职工培训。其中,区人社局主要负责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区教育局和区总工会主要负责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的分配、核拨,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三)企业应充分发挥职工职业培训主体作用,根据企业生产服务实际提出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并落实职工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企业应加大对职工职业培训的经费投入,按规定提取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与专项资金给予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共同用于职工培训费用,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八、其他

(一)企业已获得专项资金给予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向其他资金渠道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二)培训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前,培训机构的确定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3年普陀区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普人社[2013]17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实施办法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和区总工会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附件:1、普陀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2、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

3、普陀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4、普陀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信息表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普陀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企业

基本

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税收所属区县


单位性质


是否组建工会


职工人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培训    类别

□职业技能类  □专业技术类  □岗位能力类  □综合素质类

企业

自行

组织

开展

培训

培训项目及等级

拟培训人数

拟培训时间

拟申请金额

















委托

培训

机构

开展

培训

培训项目及等级

拟培训人数

拟培训时间

拟申请金额





















合计申请金额(单位:元)


申请

企业

承诺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将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职工培训,培训过程接受监督;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如有虚报、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

部门

核准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企业、区有关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一份。

2、经费预算请提供各培训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3、上海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毕,将统一采用上海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相关表式。

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

(供参考)

一、编制说明

本计划适用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项目,一个培训项目对应一个培训计划。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的性质、职工人数、经营项目、主体工种、职工教育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情况等。

三、培训需求基本情况

培训项目的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实施机构(自行开展场地、教师、设备等情况)、考核与评价方式、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四、职工参加培训的具体要求

五、单位联系人

普陀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盖章)


培训类别

□职业技能类  □专业技术类  □岗位能力类  □综合素质类

企业

申报

意见

拟申请补贴资金:_________   元    大写: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

窗口

意见

材料齐全:是□   否□     

转: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区总工会□

审核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行政

主管

部门

意见

初核补贴金额:

审核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财政

审核

意见

复核补贴金额:

审核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一份。

普陀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信息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


单位性质


税收征管关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需求信息栏

培训需求项目类别

□职业技能类  □专业技术类  □岗位能力类  □综合素质类

培训项目及等级

培训人数

拟培训时间
















附件2

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31日普人社﹝2015﹞61号文发布,根据2018年12月30日《关于延长<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总体要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本市地方教育附加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70号)、《关于印发〈关于区县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8号)的精神,为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区域重点职工培训项目,规范本区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宗旨,以提高企业职工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为着力点,紧密结合本区产业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和培育,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切实提升重点产业领域的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二、目标任务

通过资助扶持重点项目的方式,充分调动和激发本区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重点领域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整合升级区域职业培训资源,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高端驱动企业职工技能的整体提升,使企业职工普遍接受职业培训,努力实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

三、资金使用

(一)使用范围

自2014年起,通过市财政转移支付下达至本区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在确保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可按最高不超过当年下达资金10%的比例统筹一部分资金(以下简称“区统筹资金”),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相关支持。2011-2013年度结余的专项资金,最高可统筹结余资金的30%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

(二)使用对象

区统筹资金使用对象为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本区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下同)及其他单位和组织中的在职从业人员。

四、实施项目

根据本区产业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运用区统筹资金对下列职工培训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其他单位和组织培养高技能劳动者,本区通过推进各类补贴培训项目的方式加以支持引导,主要包括本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补贴、行业紧缺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培训机构新设培训项目补贴等。

(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适应本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要求,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学习借鉴市级技能大赛经验,积极参加市级竞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技能展示活动,并对参赛人员及单位、赛前培训机构以及获奖人员予以表彰等,扩大竞赛影响面,提高参与度,为本区培养选拔出一批具有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三)资助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关于在本市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的通知》(沪人社职〔2010〕1045号),进一步加快本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对入选市首席技师和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资助,以“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为引领,集聚一批高技能人才,做到有场地、有任务、有课题、有经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攻坚克难中的作用,逐渐形成一批具有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四)劳模创新工作室

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通过资金扶持,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中不断发挥劳模的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围绕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五)班组长和职工代表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助于提升班组长和职工代表能力的专题培训,切实加强和推进本区不同类型企业、其他单位和组织的班组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提升职工代表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职工代表履职能力,强化企业、其他单位和组织基础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构建和谐关系,在普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员工文化与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支持本区企业、其他单位和组织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设施,发挥各级各类培训平台、载体、资源作用,积极承担职工学习教育和岗位培训任务,深入扎实地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文体知识技能、员工健康素质、职业文明礼仪等职工文化与综合素质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鼓励职工提升技能素质,晋升职业等级到技师、高级技师,全面提高本区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素质。对经本市人社部门鉴定,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会会员(发证日期应为2014年1月1日以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经申报审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资助区级重点示范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建设

为鼓励区内各类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增强职工培训重视程度,加大职工培训投入力度,本区通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添置补贴等方式,充分调动区内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区内现有办学质量好、培训规模大的优质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推动培训项目设置的优化升级,并在设施设备添置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八)资助区级实训基地建设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趋势,以加快提升职业能力建设为目标,发挥政府部门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整合优质资源,统筹规划,资助建立面向社会开放、具有区域特色的各类技能实训基地,搭建面向全区开放的培训资源共享平台。

(九)小微企业财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项目

通过委托本区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为本区小微企业财会从业人员提供公益性的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进一步增强财会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小微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会计资信水平,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十)其他重点扶持的培训项目

对于其他符合本区产业定位和经济发展需要,或结合企业、其他单位或组织用工实际需求、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培训需求而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项目等相关支出,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项目补贴。

五、实施方式

区域性重点扶持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等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本区各重点培训项目的初定工作,并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各部门将主管的项目实施方案下发至有关单位或组织,有关单位或组织根据相关要求予以申报,经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初审,并经该四部门组建的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审议通过后,落实项目开展。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根据各自负责的重点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过程监管、扶持经费申请受理及相关材料审核工作。

六、资金申请及拨付

有关单位或组织按照各重点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提交项目经费申请,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分别受理并对相关材料予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四部门组建的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区财政拨付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机制

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和区总工会联合建立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协调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同管理、共同推进本区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职工培训的指导服务、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专项资金的评估监管等工作。

(二)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本区重点扶持项目经费从区统筹资金中列支。企业、其他单位或组织收到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本区企业、其他单位或组织,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和区总工会等部门取消其承担重点项目补贴或资助的资格,并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三)落实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每年另行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本区重点扶持项目中评估监管等环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而发生的相关经费支出。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和区总工会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实施后,如市级以上部门新制定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文件规定为准。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3

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年4月25日普人社规范﹝2017﹞6号文发布,根据2018年12月30日《关于延长<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教育局

普陀区总工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总体要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根据《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普人社〔2015〕6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本区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资金使用

(一)使用范围

自2014年起,通过市财政转移支付下达至本区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在确保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可按最高不超过当年下达资金10%的比例统筹一部分资金(以下简称“区统筹资金”),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相关支持。历年结余的专项资金,最高可统筹结余资金的30%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

(二)使用对象

区统筹资金使用对象为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本区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下同)及其他单位和组织中的在职从业人员。

二、实施项目

根据本区产业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运用区统筹资金对下列职工培训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并制定补贴标准如下:

(一)  高技能人才培养

1、鼓励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培训。本区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纳入本区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且由本区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当年度本市鉴定公告内的职业、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的,按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其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初级或专项职业能力的给予200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的给予300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以上的给予500元。

2、鼓励新增培训项目。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新开设本市补贴培训项目,且首期培训整班鉴定人数不低于20人,按鉴定合格人数给予培训机构首期班级培训补贴,市、区补贴最高不超过市补贴目录公布的标准。

3、鼓励申报技能荣誉项目。对经区推荐,获得国家级技能荣誉称号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资助,给予所属单位2万元的资助;获得市级技能荣誉称号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资助,给予所属单位1万元的资助;对经区认定获得区级技能荣誉称号的,给予个人3000元的资助,给予所属单位5000元的资助。

4、鼓励企业开展高师带徒或新型学徒制。对通过“高师带徒”培养方式获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高师”所在企业补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根据市评价结果,按学徒职工获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补贴。

(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1、鼓励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对组织人员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按每个项目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赛前培训费补贴;对竞赛获得表彰的参赛人员,按照市级及以上竞赛组织机构奖励标准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

2、鼓励参加区级竞赛。对承担本区职业技能竞赛培训的单位,按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单位3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对组织开展区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型公开展示活动的单位,按每个展示项目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公开展示活动中获奖的参赛人员,按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资助。

(三)资助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1、鼓励建立首席技师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得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10万元配套资助;对获得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单位,给予5万元配套资助;对获得区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5万元资助;对获得区认定的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单位,给予3万元资助。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载体建设。经区推荐、获得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实施单位),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经区评价合格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万元、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10万元的经费资助,用于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

(四)劳模创新工作室

1、鼓励建立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对命名为区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资助5-10万元,其中管理、服务类资助5万元,技术创新类资助10万元。用于工作室的环境布置,设施设备添置、器材配置等。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称号的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资助1万元。用于工作室设施设备配置、更新等。

区级以上劳模创新工作室,每年给予所在单位1-2万元资助,其中管理、服务类资助1万元,技术创新类资助2万元。用于环境布置,设施设备配置、更新等。

(五)班组长和职工代表能力提升工程

1、鼓励职工晋升技术等级。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会会员(2014年1月1日以后获证者),经申报审定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其中:技师补贴500元,高级技师补贴1000元。

2、鼓励参与“上海工匠”申报。发扬“工匠精神”,鼓励职工参与“上海工匠”申报,经自荐或者单位工会推荐,获得“上海工匠”荣誉称号或提名奖的,给予个人补贴5000元;给予“上海工匠”获得者所在单位2万元资助,用于补贴继续培训、项目推广及设备更新等。

(六)员工文化与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支持本区职教创新实践基地相关企业、其他单位和组织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设施,发挥各级各类培训平台、载体、资源作用,积极承担全区员工学习教育和岗位培训任务,深入扎实地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文体知识技能、员工健康素质、职业文明礼仪等课程培训,提升员工文化与综合素质培训。

经区认定的职教创新实践基地、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共同提供课程资源,为提升员工文化与综合素质进行项目培训。同时,以提供培训补贴方式,资助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区职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补贴标准为培训科目按每课时30元/每人给予补贴,每个培训科目课时设定为24课时到48课时范围内。补贴金额总数按其实际申报项目的执行情况核定补贴金额,每个区职教创新实践基地的按课时课程补贴额度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

(七)资助区级重点示范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建设

1、鼓励优质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对在本市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保持A级或有等级提升的职业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A级或B级升A级的5万/家,C级升B级的2万/家。

2、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特色项目培训。经区认定的特色项目培训机构,深入园区、校区、社区开展特色项目岗位能力培训,按每人每课时3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单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24课时,每年每个特色项目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扶持养老服务紧缺培训项目。根据市养老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项目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按政府补贴标准的30%给予个人交通、误工等补贴,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八)资助区级实训基地建设

结合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选择一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较好示范引领作用、具有一定培训规模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优质培训机构,建立区级实训基地,按最高不超过培训项目设施设备配置标准5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的实训设施设备资助,用于实训设施设备硬件或软件的添置等。

(九)小微企业财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本区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建立本区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培训咨询基地,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咨询,深入园区送教上门,建立小微企业微信群,利用APP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从而进一步增强财会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小微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会计资信水平,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十)其他重点扶持的培训项目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政策宣传及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运营、维护等提供服务。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第三方机构,推荐人员参加纳入本区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且由本区培训机构承担的当年度本市鉴定公告内的职业资格、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补贴培训班级的实施培训过程进行督导评估。

4、对于其他符合本区产业定位和经济发展需要,或结合企业、其他单位或组织用工实际需求、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培训需求而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项目等相关支出,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项目补贴。

三、实施方式

区域性重点扶持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区人社、财政、教育、总工会等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完成本年度本区各重点培训项目的初定工作,并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各责任部门将主管的项目实施方案下发至有关单位或组织,有关单位或组织根据相关要求予以申报,区人社局、财政、教育、总工会分别受理并对相关材料予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四部门组建的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区财政拨付资金。

区人社、财政、教育、总工会根据各自负责的重点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过程监管、扶持经费申请受理及相关材料审核工作。

四、资金保障及监管

1、资金安排贯彻量入为出原则,超出预算、用款计划的,不予拨付,区财政局统一协调年度预算。所需重点扶持项目资金,从区统筹资金中列支。企业、其他单位或组织收到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本区企业、其他单位或组织,由区人社、财政、教育和总工会等部门取消其承担重点项目补贴或资助的资格,并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2、区财政部门加强对统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区财政局每年另行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本区重点扶持项目中评估监管等环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而发生的相关经费支出。

五、附则

1、本细则自201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本细则由区人社、财政、教育和总工会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3、本细则中所列的同一扶持对象遇同类扶持政策,原则上从高不重叠。

4、本细则实施后,如市级以上部门新制定的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