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安监局产业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11月0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普陀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备案,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备案。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二、具体措施

1、设置专门窗口

根据《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文规定,相关产业项目审批由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落实专人提供咨询服务,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

2、优化审批流程

根据《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文精神,相关产业项目审批时间在法定时间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详见附件1、2、3)。

3、确保信息公开

本细则在普陀安全生产网上进行公示,所列审批流程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而需要变更的,确保提前5日上网公告。

三、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普陀区安监局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员,明确专人受理相关产业项目申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行政审批。二是对《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文所列项目的审批流程实施全程督办,列入局办公会议议程,确保按照承诺期限完成。

四、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为普陀区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五年。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备案)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附件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