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就业困难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四保和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有效发挥基金的补充保障功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2012年)》(普人社[2009]4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办法如下:
  一、风险基金的提取
  以从业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为单位,社区四保公益性劳动组织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千百人就业项目公益性劳动组织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提取风险基金。
  二、风险基金的使用
  (一)工伤
  1、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且伤势较重,连续影响正常工作3天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当年月慰问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年最低生活水平。
  2、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在住院医疗期间和在工伤认定期内因无法正常工作,工资无法达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协议单位出资无法补足的前提下,可申请风险基金补足。工伤认定期内申请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3、从业人员经工伤认定后,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可申请一次性生活医疗补助500-1500元。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的,退社后,可申请一次性生活医疗补助,致残等级为10-1级,补贴标准为2000-20000元,标准为每一等级增加补贴2000元。
  4、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可根据工作年限和家庭情况申请10000-20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二)病假
  1、从业人员病假在14天以内的,因工资无法达到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协议单位出资无法补足的前提下,可申请风险基金补足,补贴标准为病假期间实际休息的工作日乘以当月日计薪标准(当月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以月计薪标准天数)的金额。申请金额上限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从业人员病假在15天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社保金补贴,其中生活补助参照当年最低生活水平。社保金补贴标准为除市补贴外的公益性非正规就业社保缴费部分。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患大病(以医疗保险界定为准)。遇有从业人员患大病,无法从事公益性劳动的,退社后,按照自费医疗费情况申请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自费2000-5000元之间的,补贴自费部分的30%,5001-10000元之间的,补贴自费部分的40%,自费支付10001元之上的,最高补贴5000元。对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可根据实际发生的鉴定费用,申请一次性补贴。
  (四)因疾病死亡。可申请一次性慰问补助5000-10000元。
  (五)社区四保、千百人就业项目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春节补助,按照区就业促进中心有关要求统一发放。
  (六)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风险基金的申请及拨付
  (一)从业人员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从业人员病历和病假单,或工伤认定凭证,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社区四保、千百人就业项目公益性劳动组织核实情况,填写《风险基金申请表》,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从业人员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从业人员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相关材料审核后,退还有关原件;并将复印件与《风险基金申请表》报区就业促进中心。相关证明材料与《风险基金申请表》由街道(镇)归档。
  (四)遇有申请浮动金额或特殊情况需要一事一议时,公益性劳动组织需先将情况说明书面报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由街道(镇)综合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长短、事态程度、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提出具体补助意见,待协商一致后,再由劳动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五)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风险基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审核后对第(一)款第2条、第(二)款第1条补助汇入劳动组织帐户,其余补助汇入从业人员工资卡帐户;社保金补贴汇入劳动组织社保金缴费专户。
  四、风险基金的管理
  (一)风险基金由区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遇有特殊情况,风险基金可由区就业促进中心统筹使用。
  五、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本市、本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