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普〕征地告[2019]第014号)

2019年12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普〕征地告[2019]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11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69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真南路以东、武威路以南、敦煌路以西、永登路以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桃浦镇春光村2365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3655.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65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3655.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普〕拟征地告[2019]第01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大渡河路1718号A座7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2月2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564588*8785          监督电话: 52564588*7525            

联系人: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718A7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12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