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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桃竹路(景泰路-祁连山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桃竹路(景泰路-祁连山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本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该地块位于普陀区桃浦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4783.6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既有道路)21.5平方米、国有(绿化用地)11.5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4750.6平方米。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经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以沪房受理[2022]185号批复项建书,经普陀区规划资源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27号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4783.6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11.5平方米国有(绿化用地)已经沪普府土[2007]124号文收回国有;4750.6平方米已因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储备项目以沪普府土[2011]4号、 沪普府土[2016]19号储备批文收回国有,不再收回。故本次共计收回其余21.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21.5平方米的使用权。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应落实有关土地补偿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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