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方渠路(桃菊路-桃竹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方渠路(桃菊路-桃竹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以及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填报的《上海市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收悉。

经查,该项目位于普陀区桃浦镇,北至桃菊路、南至桃竹路,建设用地面积3520.9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规划道路)1751平方米、国有(既有道路)161.6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1328.1平方米及城市地上空间用地280.2平方米。

该项目已经市房管局以沪房受理[2022]186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经你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26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3520.9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241.6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8]23号收回国有、1509.4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9]50号收回国有;1328.1平方米已因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储备项目以沪普府土 [2016]19号收回国有;280.2平方米城市地上空间用地无需办理收回。本次涉及收回其余161.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 一款规定,为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意收回上述161.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