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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建设常和东路(祁连山路-绿棠路) 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201161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8-25 16:00:32
发文字号:
沪普府土〔2022〕4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为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常和东路(祁连山路-绿棠路) 道路新建工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及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填报的《上海市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收悉。
经查,该项目位置为普陀区桃浦镇,东至绿棠路、南至052-02,西至祁连山路、北至040-04。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所载,建设用地面积4462.6平方米,其中涉及使用原国有(规划道路)2625.7平方米、国有(既有道路)1162.6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674.3平方米。
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2]54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2]30号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4462.6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2625.7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5]13号、沪普府土[2018]41号文收回;674.3平方米已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以沪普府土[2016]37号储备批文收回。故本次应收回其余1162.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意收回上述1162.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