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建设普陀区排水管道清通功能完善工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为上海普陀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建设普陀区排水管道清通功能完善工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及上海普陀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填报的《上海市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收悉。

经查,该项目位于普陀区东至祁安路、南至沪嘉高速公路、西至南何支线铁路、北至河南浜,建设用地面积3865.8平方米,涉及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3865.8平方米。

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1]128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2]1号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意收回上述3865.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普陀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主题词:收地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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