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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万里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1987666*5807。
专有名词解释
1.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三类。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等应当公开的内容。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众、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4.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指公开后会造成妨碍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的政府信息。
5.党政混合信息:指含有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等相关内容并以同一载体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合制作的文件、行政机关接受党委部门的委托依职权制作的文件、党政合署办公单位制作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文件、属于党委序列但具有具体行政管理职能单位制作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事务的党政混合信息。
一、概 述
万里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截至2017年底,万里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万里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党工委、办事处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将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设立专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明确岗位职责。
二是,规范程序,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万里街道办事处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万里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目录》,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并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稳步推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是,拓展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万里街道在所属各中心及各居委会设立政府公报取阅点,充分利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万里社区晨报”、“普陀万里”微信公众号、“社区事务网上通”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街道的政府信息、便民信息和政策解读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知晓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万里街道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公开公文类信息8件,主动公开8件,公开率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计划总结类信息:如《普陀区万里街道2017年工作要点》、《普陀区万里街道2016年工作总结》等。
2、财政信息: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万里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万里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情况说明》等。
3、年度报告类信息:如《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度万里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
4、实事项目信息:如《万里街道2017年实事项目进度表》。
5、行政发文类信息:如《关于印发<万里街道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成立万里街道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报送本街道相关政府信息,做好网站后台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2、向普陀区档案局移交本街道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街道政府信息查阅点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3、在《万里社区晨报》、“普陀万里”微信公众号、各居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本街道的政府信息动态,传递政府声音。
4、在所属各中心及各居委会设立政府公报取阅点,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政府公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万里街道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络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50%属于非本机关公开职权范围,50%是属于咨询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2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按时办结率100%。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或举报投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引导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涉及重点领域的信息内容及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们要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制度、丰富内容、扩宽渠道,做好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保障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方法,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政府信息满足自身生产、生活及科研需要。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4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