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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桃浦镇办公室,电话:62506757×8107。
专有名词解释
无。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桃浦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均开展顺利。
一是领导重视,分工明确。由镇长直接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文书、档案、信息等岗位工作人员有序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推进。
二是完善制度,细化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制度细化落实审核和报送,接待和办理,检查和评议,保密审查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有规定可依。
三是全力推进全年工作的开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执行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及时进行公文备案,定期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交政府信息,及时报送信息公开指标统计表,主动公开信息自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 “三公”经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积极参加区府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组织召开镇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培训,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参与起草普陀区《街镇爱国卫生信息主动公开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无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类文件公开情况:主动公开《关于调整充实桃浦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通知》、《关于调整充实桃浦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成员的通知》、《关于同意成立“上海桃联社区服务协同发展中心”的批复》、《关于成立桃浦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关于调整普陀区桃浦镇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关于桃浦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人员调整的通知》等信息。
2、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桃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浦镇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桃浦镇2017年政府实事项目》等信息。
3、财政类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关于普陀区桃浦镇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2017年度单位预算》、《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2017年度单位预算》等信息。
4、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以“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为依托,通过设置“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专栏,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
2、《新桃浦报》。全年共发布《新桃浦报》5期、《桃浦社区晨报》9期,发行对象包括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等,发布内容涵盖政府实事项目、政府重要活动、政府工作报告、社区事务等各类信息。
3、公共查阅点。通过设立在镇档案室的公共查阅点为市民群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4、其他:通过在东方网、新民网和新浪网开通的“上海普陀桃浦”政务微博,积极与网友开展互动,推送信息22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普陀桃浦”推送信息225条,依托报刊发行渠道,向居(村)委会、园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学校免费发放市、区政府公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3件, 信函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50%是涉及房产类信息,33%是涉及城乡规划类信息,其余17%涉及合同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6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0件为延期办结。另有0件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答复。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2件,占申请总数的33.3%,主要涉及土地储备、建设项目选址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同意公开答复数”的2件,占申请总数的33.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16.7%,主要涉及合同等信息。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0件;“涉及商业秘密”的0件;“涉及个人隐私”的0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0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0件。
其他情况3件,占申请总数的50%,主要涉及《房地产(土地)评估委托书》、村民房产相关信息等。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申请信息不存在数”3件,占申请总数的5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镇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主要事由是对信息不存在答复提出质疑,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镇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在部门间的协同推进有待加强。三是与社会公众互动内容需要增加。针对上述问题,我镇将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通过业务培训、完善工作制度等方式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强化部门间的协同,探索重要事项和决策事先征求公众意见的工作。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4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4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