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普陀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电话:52564588-3261,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邮编:200333。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普府办 〔2021〕 21号)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履行公开职能,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开设了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人事任免、医疗救助、党务公开等栏目;截止至12月底,本机关主动公开公文数5件,主动公开率100%。2021年举办了1次医保局“政府开放日”专场活动,牵头组织开展2021年普陀区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政务服务专场活动。

2、突出医保特色,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围绕热点推进信息公开。围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主题,在“上海普陀”APP上发布《出借医保卡,违规!普陀区开启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发布《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倒计时!教你如何线上缴费!》、《温馨“催”办,周到帮办!普陀靠谱医保人喊您来办居民医保啦》等文章,及时发布居保缴费信息,宣传居保靠谱经办服务故事。

3、做好法制政府建设基础工作。2021年公开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医保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单位有效履行职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1年收到的3件市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并在网上全文公开;1件区人大代表建议、2件区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均集中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更新、发布《普陀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流转程序》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审核表》,做到畅通公众提交申请渠道,及时审核受理申请,答复时限、答复理由、答复依据、救济渠道等内容准确无误,答复口径准确、规范、合理。截止至12月底,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答复率100%。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市、区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梳理事项共104项。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时进行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考核数据填报等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开通“普陀医保”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医保政策信息,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安排专人每日定期检查平台公开内容,对内容明显有误的信息和长期未更新的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整改。

(五)监督保障方面

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内各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在各科室工作例会上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大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医保局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均得到有效落实,但与信息公开面临的形势任务及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的差距。2022年,将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围绕我局的主要工作职责不断加大主动公开范围和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探索政务公开的有效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推动本局各方面业务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