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22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文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7441,电子邮箱:zhangxh1@shpt.gov.cn)。
一、概 述
2017年,区文化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及《2017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精神,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局办公室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指定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系事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修订了《普陀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普陀区文化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流程》等各项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每份信息产生后,及时通过纸质和网络对外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局保密干部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健全责任制度,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布的政务信息负全责。
(二)组织参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一年来,文化局积极参加各类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教育、引导干部从提升行政效能的高度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2017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注重信息公开的更新时效。局系统组织对基层单位信息员进行培训,提升信息员的主动公开意识,加强信息员的业务能力。
(三)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作用,加快数据更新,提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结合“文化普陀云”APP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统筹利用好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各类实体办事大厅、信息公告栏、热线电话等公开方式,协调报刊、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定期配送《普陀文化》双月刊,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普陀区文化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2017年,区文化局起草规范性文件0件。
2、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2017年普陀区文化工作要点》。
3、财政类信息。公开《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2016年度单位决算》、《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情况说明》、《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2017年度单位预算》、《2017年普陀区文化局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表》以及各基层单位2016年度决算、2017年度预算情况。
4、行政许可类信息。区文化局已将各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对外公开,审批结果网上公开,方便办理人查询和社会监督,2017年共公开行政许可15个。
5、政协提案类信息。2017年普陀区文化局公开政协提案答复意见、会办意见共计16个。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门户网站。“普陀文化”网站合并到“上海普陀”网站上后,区文化局按照《条例》和《规定》中对公开范围和时间节点的要求,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主动进行公开。2017年共主动公开文件32份,发布行政许可15条。更新新闻动态112条,发布政务公告、活动预告48条。
2、政务微博微信。2017年区文化局在“普陀文化”微博上发布各类文化资讯、活动预告等,与网友开展互动,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共发布微博48条。充分利用“普陀文化”微信的便捷性、服务性、咨询性等特点,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文化服务信息。2017年全年共发布微信信息251条。
3、其他渠道。通过“普陀有线”电视、《新普陀报》、《普陀文化》双月刊、“文化普陀云”APP发布各类文化信息。在《新普陀报》上开设“每周文化信息快递”专栏,2017年全年共发布信息81条,方便市民及时获得文化活动资讯。坚持在普陀区公共文化场馆发放《普陀文化》双月刊,全年共发放32850册,供市民获取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上线“文化普陀云”APP,2017年共发布演出、展览、讲座、公益电影等各类活动信息2536条,可预约信息909条,市民足不出户即可知晓普陀区公共文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普陀区文化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33%是涉及审批事项类信息,33%是涉及咨询类信息,33%是涉及内部管理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3件,占申请总数的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2件,占申请总数的67%;“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33%。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普陀区文化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员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2018年,区文化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准则,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集体讨论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行政工作透明度。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12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0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4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5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261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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