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01月06日 来源: 上海普陀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
2015年1月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文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7470,电子邮箱:ruany@shpt.gov.cn)。
一、概 述
2015年,区文化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关精神,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局办公室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指定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系事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每份信息产生后,及时通过纸质和网络对外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局保密干部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健全责任制度,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布的政务信息负全责。
(二)组织参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一年来,文化局积极参加各类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教育、引导干部从提升行政效能的高度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升队伍的主动公开意识,注重信息公开的更新时效。
(三)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作用,加快数据更新,提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结合本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统筹利用好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各类实体办事大厅、信息公告栏、热线电话等公开方式,协调报刊、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定期配送《普陀文化》双月刊,编制发布《上海市普陀区文化遗产手绘地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文化局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
(一) 主动公开范围
1、 规范性文件。2015年,区文化局起草规范性文件2件:《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普陀区文化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
2、 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2015年普陀区文化工作计划》。
3、 财政类信息。公开《2015年普陀区文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及说明》、《2014年普陀区文化局部门决算》、《2015年普陀区文化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及说明》、《普陀区文化局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4、 行政许可类信息。根据《普陀区关于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区文化局已将出版物展销备案、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等办事指南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对外公开,审批结果网上公开,方便办理人查询和社会监督,2015年共公开审批结果42个。
(二) 主动公开途径
1、 门户网站。“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是我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区文化局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对涉及群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主动在网站上公开。2015年共主动公开文件25份,行政审批结果42条。
2、 自建网站。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建网站“普陀文化网”,网站信息全面反映文化局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保证行政行为公开、透明。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文化项目资金申报等全部网上公开,并提供表格下载、办事指南等便捷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增强许可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2015年,更新动态新闻95条,发布政务公告、活动预告62条,发布行政审批结果42条。
3、 政务微博。发布各类文化资讯、活动预告等,积极与网友开展互动,回应群众关切,2015年共发布微博150条。
4、 政务微信。“普陀文化”政务微信充分利用微信的便捷性、服务性、咨询性等特点,为特定受众提供便捷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每周2次发布信息,目前关注数已达2171人,全年共发布微信信息218条。
5、 其他渠道。通过“普陀有线”电视、《新普陀报》、《普陀文化》活动手册发布各类文化信息。《新普陀报》上开设“每周文化信息快递”专栏,方便市民及时获得文化活动资讯。《普陀文化》每两月制作出版,涵盖全区各文化场馆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活动信息,并免费发放至全区各文化场馆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供市民免费取阅。2015年编制发布《上海市普陀区文化遗产手绘地图》,供市民进一步了解普陀区文化遗产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文化局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网上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100%是涉及本区文化局人事任免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1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部分公开的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100%,主要涉及人事任免等信息。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文化局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区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员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2016年,区文化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准则,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集体讨论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行政工作透明度。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全年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6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5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1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9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