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2564588-2341或2350。

一、概述

2018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办〔2018〕2号)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8〕27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效。同时,积极参与普陀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使政务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截至2018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3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8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计划信息。发布《2018年普陀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公开《2018年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2018年普陀区口腔公共卫生工作要点》等工作计划。

2、财政资金信息。根据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限、规定栏目,公开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信息。

3、统计信息。发布2017年区卫生统计数据。

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2018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7件(其中主办件6件,会办件1件),所有办理结果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的专栏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加强网站更新。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参与性。

2、发挥微信功能。通过“健康普陀医立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并茂的政策解读信息、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健康科普知识,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3、出版《健康普陀》季刊。1月,《健康普陀》报改版升级为《健康普陀》季刊,进一步增强传播效果。

(三)继续做好本辖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的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网络申请9件,信函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54.55%涉及项目管理信息,约18.18%涉及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约9.09%涉及统计数据信息,约9.09%涉及卫生监督信息,约9.09%涉及其他业务管理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均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另有3件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答复。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3件,占申请总数的37.5%,主要涉及项目管理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2件,占申请总数的25%;“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12.5%。

其他情况5件,占申请总数的62.5%,主要涉及项目管理、行政审批、统计数据等信息。其中,“申请信息不存在数”4件,占申请总数的5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12.5%。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主要事由是行政审批等信息,全年无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举报投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度重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的范围距离群众的期待存在一定距离,公开的及时性还有提高的空间,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下一步,将围绕广大群众对公开的内容、获取方式的需求,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附表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94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33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6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1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9

     4.信函申请数

3140

2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8

     1.按时办结数

3210

8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1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