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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收费及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话52564588*2029。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局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局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和工作职能,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局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工作。2017年,我局根据国务院以及市、区等上级部门的工作精神和要求,拓展公开思路,强化公开力度,分别制定了《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要点》、《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文件,成立局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钱晓莉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海东、副局长吕升昂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组员。此外,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还专门指派1名工作人员担任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联络员,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全局系统政务公开协调、推进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与联络员积极认真参加了区政府开展的各项政务公开培训,包括政务公开标准化信息化国家试点工作联络员例会、业务培训会、外出参观学习以及网上政务大厅业务培训等内容。政务公开推进落实情况在每月召开的局系统机关办公会上进行通报,领导小组对本局政务公开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
一是对新制作完成的人社局网站中的各类模块进行了重新分配和整理。并由局宣传教育科按时向局办公室提供局系统各类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新闻稿,由局办公室信息公开联络员在普陀人社网站中进行及时的更新与发布。
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10件,按照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局法制科审查后交区法制办进行备案,严格按照发布程序与时间节点制作了10篇政策解读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中进行了公开,解读方式也逐渐趋于多元化,包含文字解读以及图示解读等。
三是根据市局及区审改办的要求,积极梳理我局权责清单,共梳理权力事项170项,其中包括行政审批8项、行政决策7项、行政处罚104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指导8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复议1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调解1项、其他权力16项。
四是根据区财政局的要求,我局已按时将局本部及下属各事业单位2017年度预算以及2016年度决算在普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内容主要涉及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个人社保及招退工信息、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等内容,本局均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相关处理结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7年共接受市民咨询4949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798次,当面咨询接待889次,网上咨询262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7年共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主要涉及事业单位编制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配备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条例》、《规定》的要求,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改进。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方式也比较单一。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立足自身工作特点,在原有文字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搭建起与群众密切联系、互动交流的平台,并借助媒体宣传的优势,树立开放的政府服务形象,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化,让社会给予更多支持,并为深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全年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9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6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9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9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