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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要求,由普陀区民防办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 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板可以在普陀区政府网站http://www.shpt.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民防办公室秘书科(52564588-1202)。

  一、概述

  民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概况:全年共产生政府信息27件,其中主动公开24件、依申请公开1件、不予公开2件。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民防办公室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底,民防办公室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除机构设置类信息外,主要是民防系统内日常业务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途径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市民信箱、政府热线、基层信息服务站等常规性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民防办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网上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度,民防办共接受市民咨询37次。其中网上咨询数7次,咨询电话接听25次,当面咨询接待5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民防办2015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民防办2015年无公开支出与收费。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指标统计附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0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0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0

     1.按时办结数

3210

 0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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