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2021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普府办〔2021〕21号)要求,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我办政务公开规范化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度,区金融办主动公开文件38件,不予公开5件,主动公开率88.37%,主动公开率较去年提高4%。其中根据我办重点工作计划,向社会主动公开了《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等实施意见草案和背景介绍,通过网络征集方式开展民意征询,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3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度,区金融办通过网络、信函、当面提交等渠道共受理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1件为行政查询事项,1件为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及时答复率100%,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1年度,区金融办为进一步做好标准目录编制,提高政府信息标准化建设,全面梳理重点工作、权责事项清单,完善标准化目录,确保对外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及权威性。同时我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通过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文备案、申请公文备案同时通过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区金融办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发布金融领域相关文章18篇,其中包括“数字人民币究竟是什么”、“中国并购综合指数稳中有进 长三角迈向高质量并购高地”等热点回应,及时、便捷向公众进行权威信息发布。

(五)监督保障

我办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查缺补漏,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本年度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修订完善了《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制定了《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会议公开制度》,明确了会议制度、公开属性审查,加强了政务阳光透明,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的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文主动公开率还不够高;规范性文件解读方式有待创新等。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关注。一是完善公开认定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以图解问答、流程解读等多元化的方式,增强政策内容解读的吸引力,使解读信息更加可视、可读、可感,增强政策传播的广泛性,助推政策落地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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