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普陀区门户网站www.ptq.sh.gov.cn上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联系电话:021-52564588-2499,邮箱:jinrb@shpt.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我办自2018年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8年底,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工作概述如下:

1.强化组织,统一领导。我办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健全了本办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办领导总负责、综合科牵头、各科室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本年度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8〕27号)要求,(以下简称《公开工作要点》),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业务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新成立单位,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主动沟通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案例的学习,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最新政策。

3.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一是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工作;二是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备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的备案工作等;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至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

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人事任免、计划总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政策依据及行政批复。

公开渠道方面,我办及时更新维护“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信息,在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的同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报送纸质信息,方便公众查阅,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9年度主动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对行政审批全过程信息的公开力度,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结果的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渠道为网络申请;答复申请1件,按时办结1件。没有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答复。在答复中,公开1件,占申请总数的100%。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我办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办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或举报投诉。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办共承办区政协委员提案4件、“两代表一委员”事项1件,所有办理结果全文公开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一定进展,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行政公文的主动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2019年工作中,我办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质量;二是要继续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加强对我区金融服务业政策的解释和宣传,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七、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1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

     1.按时办结数

3210

1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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