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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03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要求普陀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 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建交委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7809,邮箱:wangy1@shpt.gov.cn

一、概述

我委领导对政府信息化公开工作十分重视,由郑荣洲主任担任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领导,副主任彭波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叶军同志任工作机构负责人,办公室内勤王洋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目标,建立了“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更好的实施和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具体工作中争取做到多人培训,专人负责,保证信息公开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避免了人员调动可能造成的工作停顿。在具体制度方面,首先设立指引信息,将我委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其次,建立申请人登记制度,记录有咨询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所需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和后续反馈。第三,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条上传文件采取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层层把关形式,严格执行规定要求,防止泄密。

我委按照《规定》要求通过主动或依申请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方面根据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的原则,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按照规范统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方便公众的查询和使用。按规定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并报送区档案局备案。

我委通过信息公开的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最大程度地避免泄密情况发生。在信息管理工作中,我委严格遵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好信息委工作,认真接受区监察部门和法制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 , 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 2010 年底,建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0 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72%。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3%; 业务类信息30条,占97%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0年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人员的任免情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工程优秀的评比表彰、市政道路建设的配套情况、桥梁建设设计方案、停车场管理情况、水务排水情况等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委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网络、布告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对市民的各类举报和建议做到了及时的处理并公布成果,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建委2010 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100%是涉及城市规划建设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件,其余0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50%,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件,占总数的50%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建委2010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其中被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委的信息管理工作已初具规模,但今后的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例如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还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干部考核制度相结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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