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城管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1-28 00∶01 来源: 上海普陀

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城管执法大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城管执法大队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城管执法大队,url链接http://www.shpt.gov.cn )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电话:5276177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城管执法大队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5年底,区城管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5年,在区府办、区档案局和区信息公开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城管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紧紧围绕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使本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二是,完善制度建设。通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目录》等,进一步梳理大队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了工作效率及主动公开率,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一方面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另一方面集中对大队领导班子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公开符合要求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保障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城管执法大队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5年,城管执法大队积极为落实信息公开营造宣传氛围。按照市局的相关要求,大队通过12319、12345平台,完善了信访件的流转程序;通过区政府信息平台,实现了大队、中队信息的互联互通,大队和各中队设置了固定栏目进行政务公开,并在大队和各中队设置了党务公开栏目。另外,通过上海普陀、市绿化市容局网站、市城管执法局平台对外公开大队的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大队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与媒体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邀请市区媒体组织报道大队组织的大型活动、重大整治等,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布相关正面报道。同时,通过大队的《城管简报》、区绿化市容局的《绿化市容报》、本区的《新普陀报》等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2015年,大队共在市级媒体发表文章32篇;区级媒体发表文章50余篇;共编辑《城管简报》24期。并对负面报道和舆情能做到及时调查、及时整改、及时回应。

同时,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沪府36号令)的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准确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对符合要求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予以主动公开。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内部审核和流程监督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城管执法大队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涉及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为网上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均不属于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0件。

“同意部分公开” 0件。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

“信息不存在” 0件。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件。

“申请内容不明确” 0件。

“重复申请” 0件。

“不予公开” 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区城管执法大队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874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次,咨询电话接听2616次,当面咨询接待130次,网上咨询128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城管执法大队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区城管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1名兼职人员负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区城管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不单独列项,由大队统一支付。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区城管执法大队2015年没有发生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情况,因此没有发生相关费用。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城管执法大队2015年未产生收费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厘清执法局、执法大队、中队职责分工和权力边界;组建了万里街道城管中队;成立了城管执法局,完成了各街镇城管中队的下沉工作。

    信息化工作建设成效逐步显现。大队按照年度计划逐步推进城管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已完成建设了网上办案系统;推进网上办案工作,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指导培训。信息化工作建设成效已逐步显现。

执法勤务督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按照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精神,修订和完善城管执法勤务督查工作办法和流程,健全了两级督查网络;加强了对区域重要地段、重点部位、全区执勤执法岗区的督查,使执法勤务督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环境结难点问题治理取得较好成效。巩固“双创”工作成果,积极做好玉佛寺、真如寺“迎新春撞钟祈福活动”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开展“迎春一号”、“夏雷二号”“秋风三号”和“冬日四号”环境整治活动,开展乱设摊、跨门营业、夜排档等规模整治,进一步探索和深化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开展了对“活禽违法交易”、占道洗车、机动车设摊、餐厨垃圾、规范渣土运输等违法现象的整治。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区城管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相关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阶段大队将进一步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更加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努力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将人民群众关注的信息通过网站及时发布;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长效管理。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5年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3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3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8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287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2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

     1.按时办结数

3210

2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