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1]0087号决定书

上海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仁爱服务社: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7月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棠浦路51号302室变更为棠浦路51号-21。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7月07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