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2016年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报告
2017年03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前言
政务公开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政府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保障监督制度之一,社会评议制度越来越受到国家及上海市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视。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条都规定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要求。近年来,上海在社会评议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完善测评方法基础上,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社会评议。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续多年委托第三方对普陀区政府下属的委、办、局及街道、镇实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并连续三年将第三方年度政府信息社会评议报告公布于“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接受公众监督。可以说上海市普陀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已初见成效。
本次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是对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积极回应;是对普陀区各工作部门是否及时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本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最新文件关于政务公开最新要求的考察。为了能全面、客观地进行评议,评议单位制定了政务公开社会评议体系,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障监督机制”三个大方面,对各被测评单位进行测试与评议。
一、评议依据
为促进普陀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化推进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对普陀区各委、办、局及街道、镇2016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二、本次评议说明
(一)评议对象
本次评测范围是普陀区政府,以及全区39个政府单位,包括29个委、办、局和10个街道、镇(如表1所示)。
表 1 2016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评议对象
类别 | 单位 |
区政府 | 普陀区人民政府 |
委、办、局 (29个) | 发改委、商务委、旅游局、教育局、科委、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建管委、环保局、规土局、文化局、卫计委、审计局、国资委、体育局、绿化市容局、房管局、安监局、民防办、投资办、侨办、民宗办、监察局、税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
街道、镇 (10个) | 长寿街道、曹杨街道、长风街道、宜川街道、甘泉街道、石泉街道、真如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桃浦镇 |
(二)本次评议考察内容及打分方式
本次评议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检索、网络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等方式,对各委、办、局及街道、镇的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及政务公开保障监督机制进行测评与打分,每个工作部门总分为100分。
主动公开方面,本次评议的侧重点在于对各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舆情(热点)回应、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重点领域信息的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开效果进行测评与打分,所占分值为45分;
依申请公开方面,测评人员通过网络申请的方式,根据分析各工作部门的答复,对各工作部门依申请公开的渠道畅通性、答复时效性、答复效果进行测评与打分,所占分值为15分;
保障监督机制方面,本次评议对各工作部门是否建立有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及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否多样,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否内容完备且合法进行测评与打分,所占分值为40分。
(三)本次评议考察重点
本次评议是对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积极回应,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本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最新文件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本次评议将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年度社会评议的重点考察内容:
政策解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舆情(热点)回应;
2016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本次评议方法
本次社会评议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法开展:
1、按照社会评议体系所制定的指标,对被评议单位在各种主动公开渠道的主动公开工作进行检索、测评与打分;
2、本次社会评议的项目组成员对各被评议单位的测评结果进行交叉复查,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客观性;
3、通过上海普陀依申请公开网络申请渠道向各被评议单位递交申请;
4、根据各被评议单位的答复情况,对各被评议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渠道畅通性、答复时效性及答复效果进行评估及打分。
三、本次评议结果
基于评议单位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指标体系,我们对普陀区39个委办局和街道镇进行了具体评议。各工作部门具体评议结果如下:
(一)各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结果排名
表 2 2016年度普陀区各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结果排名
名次 | 部门 | 主动公开(45分) | 依申请公开(15分) | 保障监督机制(40分) | 总分(100分) |
1 | 公安分局 | 44 | 15 | 36 | 95 |
1 | 房管局 | 43 | 15 | 37 | 95 |
3 | 教育局 | 38 | 15 | 39 | 92 |
4 | 文化局 | 38 | 15 | 38 | 91 |
5 | 体育局 | 36.7 | 15 | 39 | 90.7 |
6 | 商务委 | 38.5 | 15 | 37 | 90.5 |
7 | 卫计委 | 42 | 15 | 33 | 90 |
8 | 司法局 | 37 | 15 | 37 | 89 |
9 | 市场监管局 | 36.3 | 15 | 37 | 88.3 |
10 | 规土局 | 38 | 15 | 35 | 88 |
11 | 民政局 | 33 | 15 | 37 | 85 |
11 | 环保局 | 33 | 15 | 37 | 85 |
13 | 发改委 | 34.5 | 15 | 35 | 84.5 |
13 | 科委 | 33.5 | 15 | 36 | 84.5 |
15 | 安监局 | 33.6 | 15 | 35 | 83.6 |
16 | 财政局 | 34.5 | 15 | 33 | 82.5 |
17 | 建管委 | 36 | 15 | 31 | 82 |
18 | 税务局 | 33.3 | 15 | 33 | 81.3 |
18 | 旅游局 | 34.6 | 15 | 31.7 | 81.3 |
20 | 人社局 | 29 | 15 | 37 | 81 |
21 | 审计局 | 32.1 | 15 | 33 | 80.1 |
22 | 国资委 | 29.8 | 15 | 35 | 79.8 |
23 | 民防办 | 32 | 15 | 31 | 78 |
24 | 宜川街道 | 21.5 | 15 | 39 | 75.5 |
24 | 长征镇 | 22.5 | 15 | 38 | 75.5 |
26 | 石泉街道 | 22.5 | 15 | 37 | 74.5 |
26 | 真如街道 | 20.5 | 15 | 39 | 74.5 |
28 | 城管执法局 | 25.4 | 15 | 33 | 73.4 |
28 | 长风街道 | 20.4 | 15 | 38 | 73.4 |
28 | 甘泉街道 | 20.4 | 15 | 38 | 73.4 |
31 | 绿化市容局 | 19 | 15 | 39 | 73 |
32 | 侨办 | 38.3 | 4 | 29 | 71.3 |
33 | 长寿街道 | 16.2 | 15 | 39 | 70.2 |
33 | 万里街道 | 20.2 | 15 | 35 | 70.2 |
35 | 桃浦镇 | 18.1 | 15 | 36 | 69.1 |
35 | 曹杨街道 | 20.1 | 11 | 38 | 69.1 |
37 | 民宗办 | 35 | 4 | 30 | 69 |
38 | 投资办 | 14.8 | 15 | 33 | 62.8 |
39 | 监察局 | 13.8 | 15 | 33 | 61.8 |
图 1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障监督机制”总体得分情况
(二)主动公开工作评议结果
本次主动公开工作的评议,主要从“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舆情(热点)回应”、“行政许可(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2016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几个方面对各工作部门进行测评。现对各部门主动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如下:
1、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做得普遍较好,然而部分工作部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少;另外,除了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以外,多数规范性文件栏目未在显著位置加以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标注;
2、多数工作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的公开主要依托于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的“政策解读”专栏,专栏中发布的解读文件数量相对于政策文件总量还相对较少;部分政策解读未与解读文件同步发布,建议各工作部门在日后的政策解读工作中认真做好“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这“三个同步”;
3、各部门对政务舆情、社会关注热点的回应工作力度不够,上海普陀门户网站设置有“热点公开”及“区政府新闻发布”专栏,但专栏中发布的回应社会关注热点/政务舆情的内容较少;多数工作部门的其他公开渠道也未发布有关政务舆情/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内容;
4、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为普陀区各工作部门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主要公开渠道。然而“双公示”专栏中行政许可目录、行政处罚目录中的工作部门不能与行政许可数据、行政处罚数据中的工作部门一一对应,造成“双公示”专栏中检索不到少部分有行政许可职能、行政处罚职能的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5、为了响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上海普陀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对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较大,涵盖范围也较广。然而对于某些具体的重点领域信息,如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市场监管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还未及时公开,或虽有栏目设置,但栏目中未包含相应内容。
图 2 主动公开各项指标平均得分率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评议结果
本次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评议,主要以测评人员通过网络申请各工作部门政府信息的公开,依据各工作部门的答复,从“申请渠道畅通性”、“答复时效性”以及“答复内容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测评。现对各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如下:
1、部分工作部门未在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内就测评人员的申请进行答复;
2、对依申请公开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出现了偏差。出现了将诸如“过程性信息”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入了依申请公开目录当中的情况;
3、在答复申请人时一些部门的便民措施不够,限制申请人的申请方式,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具体手续后提供,和申请人的沟通不够;
4、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申请时填写表格中“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方式,而“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却不包含“电子档”形式,造成获取方式与信息载体相矛盾的情况;
5、少部分工作部门拒绝提供政府信息,却未说明拒绝提供政府信息的理由;
6、部分《答复书》未加盖政府印章;
7、同意公开后的信息提供形式,即直接提供或要求申请人办理手续后当面提供的标准不明确。
图 3 依申请公开各项指标平均得分率
(四)保障监督机制工作评议结果
本次对各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保障监督机制的评议,主要从“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几个方面对各工作部门进行测评。现对各部门政务公开保障监督机制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如下:
1、多数工作部门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并配备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但少数工作部门未建立本部门特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而主要依托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
2、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不够。多数工作部门尚未开通本部门门户网站,主要依托“普陀政务”公示政务信息;部分工作部门尚未开通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平台;各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公示的政府信息较少,多依托“普陀政务”门户网站公示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不够规范。各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部分文件无相应的“索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信息名称”和“内容描述”两项内容完全一致;部分工作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中不存在任何文件;部分工作部门未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文件;
4、大部分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及时,且内容丰富,但少数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内容较少,未公示政府部门对申请的处理方式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救济方式等内容;
5、多数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更新及时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但少数工作部门未及时更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可读性还有待加强,大部分工作部门仅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年度报告,仅少数部门配以图文、图表形式。
图 4 保障监督机制各项指标平均得分率
四、发展建议
(一)落实同步解读机制,改进政策解读机制
各工作部门应按照《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普陀区《关于做好本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宗旨,做好政策文件的同步解读工作;对于解读的渠道,可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政务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以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对于解读形式,可通过本机关自身解读、专家学者解读、图解、问答式解读等方式,对新出台政策的制定背景、主要制度设计进行解读,并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策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让社会公众更加方便快捷的接收到政策解读信息。
(二)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社会关切回应工作
各工作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热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的要求和精神,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和社会热点,及时妥善做好重大网络舆情和热点问题的处置和回应工作。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网络舆情事件,在推进事件处理的同时借助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传播手段,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公开事实真相,解答群众疑惑,正确引导舆论。
(三)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双公示”工作
为了加强信用信息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各工作部门应认真贯彻《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托“普陀政务”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及其他主动公开渠道,积极做好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双公示”工作,并做好与“信用中国”网、“上海诚信”网的对接。
(四)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各工作部门要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学习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将由本工作部门负责落实的重点领域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
(五)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各工作部门应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制定办理规范和流程表,促使申请登记、流转、办理、催办、审核、回复、归档等环节环环相扣,申请公开工作更加有序高效;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努力做到在接到申请与发出申请两个时间点及时与申请人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核实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详细要求,告知补正相关材料或提醒注意查收回复,并做好电话记录,避免因沟通不到位影响依申请公开办理效果;强化公开时限意识,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及时提供,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整合依申请公开信息,对于公众广泛申请公开的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系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工作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报》的要求和精神,设立本机关政府网站并加强其维护管理工作。对网站内容维护更新工作,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报送原则,及时采集、整理和报送信息,确保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用性。
同时,各工作部门应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